经济适用房已补缴土地差价款能不能变成商品房

2023-02-14 12:14:27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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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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