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2-10-25 10:54:48 发布: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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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公积金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时限: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类提取时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到账时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取住房公积,此提取为销户提取,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请慎重考虑

其他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是在约定提取到账时间的三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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