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没有注明年份该怎么办呢?

2022-07-17 18:48:05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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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六 十二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 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也规 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 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而《合同法》第 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注明、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 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故当借款期限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时,先要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 直接得出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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