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与措施-在I级应急响应下,对人员和交通可采取哪些限制措施?

2022-11-13 04:06:30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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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省应成立省级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与措施详细情况有如下:

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圭寸锁,但圭寸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的措施。

停工、停业、停课;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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