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有权开除教师公职吗?

2022-09-27 12:17:07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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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导局有权开除教师公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导教学义务给教导教学工作造成丧失的;体罚学生,经教导不改的;操行不良、凌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导机构或者教导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解职。

    教师判处管制和拘役的不会开除公职,给予下降岗位等级或者免职以上处罚,但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会开除公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度教导部是主管教导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国度教导部的重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度的教导方针、政策和法规,研讨制订全国教导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行。

    2、研讨制订全国教导发展计划和年度发展筹划,拟定教导事业发展的重点、范围、速度和步骤,组织、指点、调和全国教导发展计划、年度筹划、教导体制改造和办学体制改造的实行。

    3、负责全国基本教导(含学前教导)、特别教导、职业技巧教导、校外教导、成人教导、高级教导(含社会力气办学),调和、指点、监视区、县(国度)及有关部门的教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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