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证办理流程(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申请须知)

2022-09-22 23:40:20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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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行证处理流程(往返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申请说明)

证书/件/样品/副本

01

应用条件

大陆居民可根据需要分别申请往返台湾的旅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通行证和签注往返台湾,或持有效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往返台湾,须根据不同原因满足相应条件:

(1)团队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具有赴台旅游资格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省团队游。

(二)个人旅行:在台湾省个人旅游城市开放常住户口的居民,或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省定居、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省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将赴台湾团聚居住。

(4)定居:经台湾主管机关批准取得台湾省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在台湾省定居。

(五)受邀:经国台办批准,赴台湾省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或参加两岸商务会谈、采访。

(六)商务:经国台办批准赴台湾省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公约实施、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就读:今年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的省份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毕业于大陆高校、学历经台湾省主管部门认可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8)船员:执行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赴台湾省就医、访友、办理财产、丧事、诉讼、从事渔业服务等事务。

02

应用材料

(一)申请往返台湾通行证的材料

1、符合申请表要求。

2.申请人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拍摄指南》。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现役解放军战士和人民武装警察可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警官证)。

4.如果您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台湾往返通行证,还必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您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况除外(参见《外国人出入境证件办理指南》)。

5.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持《台湾批准文件》申请台湾的人员外,应提交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背书申请材料

如果同时申请通行证和签注往返台湾,则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符合申请表要求。

2.有效的往返台湾旅行证(同时申请往返台湾旅行证和签注者除外)。

3.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如果您在非居民账户所在地申请台湾省签注,还必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资源网的相关规定,在非居民账户所在地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您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况除外(详见《外国人出入境证件办理指南》)。

5.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持《台湾批准文件》申请台湾的人员外,应提交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委托他人申请的,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办理的,提交单位公函,并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查验。

上述与申请标的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指:

(1)个人游、团体游赴台,免交申请理由对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行团领队申请团队赴台旅游多次签注的,须提交旅行团出具的公函,并提交领队证书原件到台查验。

(2)来台探亲,提交相应原因的入境许可证明原件。

(3)来台定居,提交相应原因的入境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在取得自己的台湾省居民身份后回国注销大陆户籍,申请证书前往台湾省的,必须提交台湾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省户籍成绩单。大陆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在mainland China所生子女申请在台湾省定居。如果没有在mainland China登记户口,还必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

(四)应邀赴台,应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台湾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五)赴台湾开展业务活动,应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在台湾设立项目批准书》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留学的,提交开放赴台留学省份区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留学证明》。

(七)执行两岸直航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授权的《台湾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如赴台湾从事海上渔船船员劳务,提交台湾海上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原件。

(9)如前往台湾就医、送葬、办理财产、诉讼等个人事务,应提交相应理由的入境许可证明原件。

03

处理模式

大陆居民自行往返台湾应办理通行证和签注,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进出台湾通行证的,其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应当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持有效的进出台湾通行证,到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结算除外),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如您持有效的往返台湾旅行证应邀在台湾申请签注,可代为申请。

(4)执行两岸直航任务的人员可持有效进出台湾通行证申请航班签注,其所属公司可代为申请。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行团领队可持有效台湾往返通行证申请团队游签注,旅行团可代为申请。

(六)大陆渔船船员为台湾从事远洋捕捞服务,持有效来往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申请。

(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04

注册时间限制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来往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受理台湾省另行背书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

(2)申请人有下列情况急需赴台的,可持相应材料申请加急办理:因待遇较重;探视危重病人;哀悼;处理海外突发事件;紧急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商务活动;考试日期临近;开业日期临近;旅行前文件的丢失和损坏;赴该国签证或赴该国(地区)入境许可有效期即将到期;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紧急原因。时限为2个工作日;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当天解决。

05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络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2)收费标准

1.来往台湾电子通行证80元/张;

有效的15元/台湾通行证。

2.一张签注:15元/张;多次背书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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