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2021年度差旅费管理制度)

2022-09-09 18:21:59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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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管理系统(2021出行管理系统)

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餐费等项目,对于可以异地办理的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出差。员工在市外出差原则上不允许自己开车,自驾消费的所有费用不报销。

事业单位和部门不得安排无业务、无实质内容的旅行活动,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旅行费用。严禁携带公款或变相公款来华旅游。

1.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座(硬座、硬卧、动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所有有软座的火车二等软座。如果你坐火车超过8个小时,你可以坐经济舱。车辆未按规定等级使用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并据实报销,或因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由分管部门领导提前审核,报中国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会计部登记备案。

出差的员工可以报销交通费,包括市外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1)外地交通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和差旅费。往返交通费必须与出行地点、时间一致,并按合规发票报销;差旅费上限标准是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报销天数上限原则上为两天。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本机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城市交通费包括市县间交通费和市区/县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地点、时间一致,凭合规发票报销;市/县内交通费报销上限为200元/天,原则上报销天数上限为两天。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在市属公司、县区公司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经中国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只允许报销因参加总公司/省公司会议、培训,到外地联系重点工作而发生的市外交通费用。

2.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1)出差期间,企业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安全、经济、方便的酒店住宿。相关标准按照《XXXX公司负责人职责、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XXXX发〔2020〕52号)执行。

(2)其他人员(包括业务主管)出差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选择公司同意的酒店,安排标准间或单人间(多人出差时,每两个人尽量住标准间),不允许豪华套房。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据实报销。住宿标准如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上级公司安排的住宿除外)。城市价格季节性变化,旺季浮动不超过20%。城市范围和旺季见附件2,超出本办法规定住宿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3)出差期间,员工要严格控制交通费用,原则上当天不允许来回停留。住宿费既要与往返交通费票据的记录相对应,又要与事假的营业地点、资源网络时间一致。公司集中会议或培训期间以外发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4)住宿酒店原则上必须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酒店。住宿发票原则上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开具专用发票,经办人必须书面申请,经本机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报销。

3.旅行津贴。

(1)补贴标准。

员工在市外出差期间的补贴标准为(含借调、交流、培训人员)每人每天粮食补贴100元,单次出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市内(含县区)出差不发放粮食补贴。参加系统内部会议和培训,公司统一安排用餐的,不给予伙食补助,外部会议和培训主办方不提供伙食等服务的,以100元/天/人标准以内的票据报销。

(2)补贴依据。

差旅补助的发放依据要清晰完整,在取得完整的差旅路线票据和差旅记录后才能报销差旅补助。

出行依据:获取往返火车票、公交车票、船票等标准化交通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如确需乘车出行(照顾相关油费、过桥费等。),应获得ETC通行记录清单或道口和桥梁凭证。

单位公务用车或自驾出行,出行人员名单以综合部提供的官方报告及考试资源网批次记录为准。

探亲没有旅游津贴。

(3)差旅费补助的收取和发放要求及程序。

(1)员工在市外出差,由接待单位提供餐饮的,应按规定向接待单位支付餐费。除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外,餐费自理。如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应提前告知管控标准并支付用餐费用。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含县区)出差的,接待单位可统一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最高标准不超过100元/天/人。

(2)市外出差员工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支付;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分别按每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在上午、下午、晚上发放。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3)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发票或收据等凭证,由个人留存备查,不得作为报销依据。

④收汇流程:接待人员/出差人员→到接待单位财务部交费→接待单位收取费用并开具收据→出差人员在资源网留存收据备查→收付款岗登记《差旅费补助收发货台帐》。

⑤收取的费用应及时足额入账,不得形成账外资金,确保收取的资金有迹可循、有账可查、有票可查。

⑥募集资金应及时存入公司收入账户。原则上,收到的资金应在收到当日上缴公司公户。严禁跨月。

⑦收取的费用可用于抵消相应的业务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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