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2022-08-06 10:58:10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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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学生委员会是全体学生自已的群众组织,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学生进行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第一章 会员

第四条:凡本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4)有遵守会章程的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学生会执委应是按照其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学生委员会执委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委员职责

第十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下设宣传、学习、体育、文娱、生活、劳卫、纪检、联络、女生、社团、吉尼斯十一个部,部长各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聘任副部长1-2名。

第十二条: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职责:

1、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2)主持定期召开的学生会执委会。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

2、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2)二名副主席分管各部工作,协助各部开展经常性工作。

3、宣传部长职责:(1)负责学校的宣传窗、团刊、学校黑板报及校园环境布置。(2)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部属会议(即各班宣传委员、团讯编委、记者团成员会议)。(3)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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