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子被遣返(女子赴海外生子被遣返起诉月子中心)

2022-07-15 08:27:40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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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遣返海外(去海外生孩子的妇女被遣返去起诉月中心)

怀孕的母亲陆女士在前往海外生产的途中被遣返回国,因此她起诉了为海外生产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要求获得多重赔偿。

今天上午,本报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中心被判退还陆女士首付款及机票共计3.3万余元,但法院认为陆女士应承担相应风险,不支持多次赔偿。

2016年9月,陆女士与一家境外中心咨询公司签订了《美国母婴护理中心预约合同》,约定当天支付定金。预订包裹后,子曰中心将为她的一个家庭提供美国签证和包裹入境服务。陆女士选择了签证服务(两次)和入境服务。如陆女士签证失败或入境时被遣返,中心将退还已付保证金,合同终止。

合同签订后,陆女士向中心支付了定金和签证服务费。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子曰中心为她进行了两次面对面的预约,但都被拒绝,这使得预约合同无法履行。

侯璐女士与子曰中心又签订了一份《塞班岛分娩服务委托书》,约定了全包费用、房屋入住及子曰服务标准,并要求吕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全包首付款的30%作为入住子曰中心的订房费用;此外,同意子曰中心提供培训指导、通关指导、通关信息、预订机票酒店等。如陆女士因签证遣返需要向其提交书面退款申请,经审核后将退还首付款及机票。陆女士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了定金,之前支付的定金转到了本次定金。

同年10月底,陆女士在父亲的陪同下飞往塞班岛,但被拒入境并被遣返。

“子曰中心知道我的真实情况,仍然承诺顺利进入塞班岛,教我申请虚假的就业证明和孕周证明,隐瞒需要先预约医生才能申请医疗签证的事实,构成诈骗,需要赔偿已经支付金额的3倍。”此外,陆女士认为中心的服务存在瑕疵。“怀孕36周,安排我坐飞机,还有遣返的可能,导致我个人有危险。”因此,陆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中心公开赔礼道歉,并对收取的合同费用开具发票,退还收取的费用33125元,赔偿机票、保险、高铁、出租车费、住宿费、签证费、境外检查费、境外律师费、境外住宿费等。对于上述损失,合计赔偿11.8万余元,双倍赔偿9375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被告子曰中心在法庭上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存在瑕疵,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在签订合同前,其也告知了陆女士拒签和遣返的风险,所以她只同意退还定金和陆女士的机票。

法院认为,委托书表明未能顺利进入塞班岛的相应后果是退还首付款和机票,因此子曰中心并未隐瞒拒签和遣返的风险。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是子曰中心唆使他们出具虚假证明。孕妇会不会飞还需要专业判断。子曰中心没有欺诈行为。

此外,中心的主要合同义务是照顾陆女士分娩后的母子。现已遣返回国,子曰中心的主要服务义务尚未履行,已履行的培训指导和预订机票酒店的服务内容不存在瑕疵。陆女士很清楚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怀孕,如果选择在境外生育,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了陆女士被遣返导致合同失败的后果,法院最终判决中心退还陆女士首付款及机票款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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