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规则(足球裁判法)
第一,比赛中裁判员在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判某队胜一球;执行罚球点球;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而暂停比赛时,必须鸣哨。除特殊情况需要鸣哨外,如球出界,发定位球,坠球等一般不鸣哨。
第二,裁判员鸣哨要及时、果断、响亮,通过哨声长短与轻重缓急的变化,使人们易于辨别场上发生的情况。
①比赛开始:一声洪亮长哨。
②一般犯规:短促有力。
③严重犯规一一有力洪亮,声音有爆发力。④胜一球一一长音洪亮,带有拖音。
⑤比赛结束,一短一长或两短一长。
⑥制止有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一一连续短声。
第三,裁判员鸣哨判罚后,手势是给予重新恢复比赛的信号,要及时、准确、大方,防止手势不明或过分模仿队员犯规动作的情况。
规则规定手势有:
①直接任意球一一单臂前平举或侧平举,指向罚
球方向。
②间接任意球一一单臂上举,掌心向前,直至球踢出后触及场上另一队员身体或球出界,才放下手臂。
③有利而不判罚,继续比赛一一两臂张开向前挥摆。
④警告或罚令出场一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暂短时间的停顿。
⑤球门球一一单臂前平举或侧平举,掌心向下,指向球门区。
⑥角球一一单臂斜上举约60度,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弧。
⑦界外球一一同于直接任意球手势,指向掷球队员进攻方向。
⑧罚球点球一一单臂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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