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的意思(你是怎样理解《诗经》中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呢)

2022-07-03 09:03:01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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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之句,出自于《诗经·邶风·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全诗大意:

鼓声惊天动地,士卒踊跃前行;国人忙于修城,我独南行出征。

跟随公孙文仲,会合陈侯宋公;征途茫茫无返,我实忧心忡忡。

何处终身所归?何处丧失战马?亲人何处寻尸?请于山林之下!

当年生死与共,兄弟相悦相亲;慨然互执双手,誓言白头到老。

可叹如今远离,孑然何能幸存?可叹人各天涯,无人再可信任。)


对于这首诗,清代姚际恒认为,“击鼓”说的鲁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宋国伐陈,卫国前往救援陈国之事,即诗中所言“平陈与宋”。

这一年,晋国在邲之战中败给了楚国,担心霸业不再,便在清丘召集诸侯盟会。参加此次会盟的共有晋国、宋国、卫国、曹国四个诸侯国。在盟会上,晋人提出讨伐背盟诸侯国——最主要就是指陈国。

因而盟会一结束,宋国就立刻派军队去攻打陈国了。

然而,陈共公当年对卫国有恩,卫人实际上并不想伐陈。相反,为了报答陈国,卫国还派出大夫孔达前往救援陈国。这事发生后,让晋人非常生气,便派出使者前来卫国,要求惩罚卫国出兵的主将。卫人没办法,只得让大夫孔达自杀,以谢晋国。

以此而言,卫国救援陈国,其实是要冒巨大风险。不用说,在决定救援陈国时,卫国内部肯定存在不少阻力。以“击鼓”诗中意境而言,在卫国有人坚持要践行与陈国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诺言,想去救陈;但是,鉴于这是与强晋作对,也有人认为风险极大,反对出兵。因此,对于坚持出兵的人而言,出征之时未免有前途渺茫的心态——“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这是姚际恒对这首诗的理解。


然而,姚际恒此说,却存在诸多漏洞。

首先,“击鼓”中说这次出征的主将是公孙文仲;而鲁宣公十二年卫国派去救援陈国的主将,却是孔达。孔达是姞姓孔氏,肯定不是卫国公族,因此他不可能有“公孙”的称号;

其次,“击鼓”一诗出自“邶风”,而“邶”的地理位置,按东汉郑玄所注:“自纣城(商都朝歌)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公元前660年,卫国被狄人灭国,黄河以北、以西的土地丧失殆尽。也就是说,邶和鄘在鲁宣公十二年时,都已不是卫国土地,邶地之民还怎么可能随同卫国出征、写下“击鼓”呢?

所以,“击鼓”的诞生时间,肯定是在公元前660年之前。


《毛诗序》中说,“‘击鼓’,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

州吁原本是卫庄公的庶子,却在公元前719年杀死卫桓公篡位自立,然后频繁组织诸侯国军队去与“小霸”郑国对抗。诗中所提到的“平陈与宋”,在当时陈、宋两国正是州吁的主要同盟国。



“击鼓”全诗,都显露出一股消极厌战情绪;后半段更是怨气甚重,直指当年生死与共的兄弟背信弃义,不愿随同出征。州吁在卫国,曾经担任多年武将,“击鼓”更像是州吁当年同袍在埋怨州吁:以前共处军营时,州吁与部下“死生契阔,与子成说”,还发誓要“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如今卫军出征去讨伐强大的郑国,州吁却躲在国内,不愿随同出征,“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很有可能,发出这些怨言的将士,就是随同州吁造反、杀死卫桓公那批人。篡位之时,州吁向他们许诺了荣华富贵;可到头来,还是要指派他们到战场上去送死!

所以,这些将士才写下了“击鼓”之辞,来表达对州吁的失望。


综上所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原本表达的是军旅中的同袍情义。不过,到了后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却衍化成了描述夫妻情感的诗句。

其实,单看这一句,夫妻俩如果感情深厚,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确实也是一件极度浪漫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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