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偷窥女邻居洗澡

2023-01-29 22:22:49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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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流氓,有人偷拍我洗澡!”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偷窥案。 王女士正在家中洗澡,突然觉得背后有双眼睛,转头发现窗外一个陌生男子正举着手机偷拍。 王女士大惊失色,高喊抓流氓,窗外的男子也赶紧逃窜。 王女士报警后,警方很快通过监控确认了嫌疑人李某。 但李某却矢口否认,称一切不过是巧合而已。 直到警方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关于王女士的视频和照片,他才承认违法行为。
原来,李某之前碰巧发现在一楼绿化带中可以看到王女士洗澡,因与妻子常年分居两地倍感寂寞,便滋生了偷拍的邪念,但一直没能得逞。 这次终于逮到机会,没想到被王女士发现了。 目前,李某已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而被依法行政拘留。

真是变态!内心寂寞不是自己违法犯罪的理由,如此龌龊的行径理应被唾弃。 无辜的王女士,在家里洗澡,竟碰到这样的糟心事,怕是要留下一辈子的阴影了。 李某的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李某偷窥王女士洗澡,还拍摄了很多照片和视频,已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李某多次偷窥,还拍摄照片视频,属于情节较重的行为,应当对其判处最高10日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让他张张记性。

李某手机中不仅存有王女士多份照片和视频,在已删除相册里也有痕迹,充分说明他是个惯犯老手,所以我们不清楚他偷拍的照片视频有没有对外进行传播或者售卖。

若李某只是自己观看,处以行政拘留就可以了。 若还有传播行为,且传播超过600次以上或被传播对象人数众多、造成严重后果,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需要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李某用偷拍的照片视频进行贩卖牟利,达到被点击10000次以上、获利10000元以上,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63条的规定,还面临最高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至于本案中,李某是否涉嫌这些刑事犯罪,则需要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非法偷拍,防不胜防!希望女性朋友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警惕那些藏在暗处的猥琐目光。 被偷窥事小,被传播影响可就大了,搞不好还得抑郁,影响今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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