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执行通知书不要慌

2023-01-29 20:30:07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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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也收到法院传票了,说说我怎么处理的吧。

邮政快递给我打了好几个电话,陌生手机号,连续打两天,我以为是什么催收电话,是我就没接,第二天忍不住,因为怕是警察找我(我被诈骗的案子没开庭),所以就接了。 接电话后,他说是我邮政快递,告诉我是某法院传票(交行贷款),寄到户籍地的,我不在家,于是我让他退回。 第三天,我自己去法院把传票领了,想着早晚面对,早点超生,躲避不是办法,因为我一无所有,死都不怕,还怕这个吗。

当时也加了一些法律援助群,负债群,我听了他们的建议,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结果,刚走出法院大门,法官立马给我打电话,喊我回去,说没摁手印,还有,管辖权异议申请要驳回,因为贷款合同上约定了,审理的法院可以由债权访主张,就这样,我就硬着头皮回去了。 我跟法官说明了情况,说自己被诈骗的案子没开庭,不是先刑后民吗?他说两码事,不是银行跟骗子合伙骗我钱,是我自己被骗,银行也是受害者,他完全可以不受理我的管辖权异议,他就问我还提不提,提的话,交一百块诉讼费。

法官也问了我具体情况,问我负债多少,怎么就这么不小心被骗,我也问了他关于我诈骗案的一些情况,该如何处置。 总之法官并不冷血,也会站在中间位置去了解情况,他说我的案子是走的普通程序,万一判下来了,也可以上诉。 因为我跟他说我现在赚的少,吃饭都成问题,本来想着拖几个月开庭,我能攒下点生活费换工作。 我担心我的工资卡被划扣,法官就问了我一个月收入多少。 他最后说,哪怕被执行,也会给你留生活费的,债务人也有生存权,现在早起诉的好处就是把欠款金额固定下来,不合理的费用法院也不会支持。 最后,我管辖权异议申请没交成,法官让我交答辩状,出不了庭也要把答辩状交了再说。

12月15号开庭的,判决书没下来,我也在等,我在想要不要上诉,还是等执行,老老实实去填报财产,配合法院工作,因为我除了三千块的工资,一身债,一无所有,我得学会面对,躲避不是办法。 自己闯的祸,自己承担,哪怕坐牢,我都不会再去找人借钱,因为我还不上,借人家钱会害人,硬扛,活着就好。

拓展资料:

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继续拖延会有什么后果?轻则终本,重则罚款、拘留、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再重一点的可能构成“拒执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最终后果是上述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程序而定:

很多被执行人都有一个误解,误以为只要法院没有掌握自己的可执行财产线索就不会下达执行通知。

其实以上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40条中规定:

也就是说“执行通知”不以是否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下达与否的标准,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书或裁决书规定的相关义务,那么在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执行或者法院向执行局移交执行书后,执行人员就可以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这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常规操作。

但凡是收到了“执行通知”,被执行人一定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收到“执行通知”后,执行人员会做什么?会要求被执行人做什么呢?

首先,对于被执行人员而言,收到“执行通知”后,应报告财产状况: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

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通知”中会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近1年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产、股票、存款、基金份额等等,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包括或者虚假报告,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拘留期限一般是15日以内,被执行人为个人的,罚款上限一般是10万元。

第二,对于执行人员而言,“执行通知”下达后会进行财产查询、确认,以及扣押、冻结、变现等操作:

对于执行人员而言,在下达“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立即启动强制执行措施,也可以给被执行人一定的期限,这一点没有绝对标准。

等被执行人报告了自己的财产状况,或者存在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情形时,为了保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接下来执行人员会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确认,也就是搜集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进行冻结、查封,或者变现偿债。

这些财产包括房产、车产、地产等实体资产,也包括股票、存款、基金等金融资产,相关单位(比如银行、基金公司、不动产)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予以配合。

“执行通知”下达了,相应的强制措施也采取了,此时还没有执行到位,只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查实有财产转移、隐匿的情形。

两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所承担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情况,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暂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不涉及刑事责任,法院一般会“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终本”并不意味着“债销”,后期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会再次启动,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或裁决规定的义务。

当然,一般情况下,会同时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会向社会公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上了“老赖”名单,对其进行“限高”消费,出行、消费、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乘坐一等座、头等舱等方面都会进行相关的限制。

第二种情况,发现有财产转移、隐匿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单纯地列为“老赖”了,根据《刑法》“拒执罪”的相关规定,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3-7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一旦出现该种情形下的“拖延”,那么将构成刑事责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上而言,一旦收到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固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上报近1年自己的财产状况,如果瞒报或者拒不包括,等待他的是拘留或者罚款;

对于已经报告了自己财产状况的,接下来执行人员会加以印证,如果确实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一般会“终本”,同时将其列为“老赖”,消费等方面会受到相关限制,但不会因此限制其自由;如果查实存在对抗执行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那么极有可能构成“拒执罪”,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归结为一点,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定不要“拖延”,要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如此才能避免被拘留或罚款;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尽快筹钱履行义务,防止被列为“老赖”,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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