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来历(普通话的来历100字左右)

2022-12-12 18:07:52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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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标准汉语”。 是中国不同地方的人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的通用语言,它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言,主要通行于中国大陆长江以北地区,长江以南的人一般不说普通话。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 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 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

我国“普通语”由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 1906年,他在《江苏新字母》一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即各省通用的话。 当时人们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

由于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全国各地来京应考、做官和经商的人很多,他们虽然学会北京话,却仍然夹着不少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来比喻这种夹杂的北京话。 起初这种话只在官场上使用,称之为“官话”,又称“蓝青官话”。 “蓝青”的意思是不纯粹,有大杂烩的意思。 后来会说这种官话的人越来越多,改称“普通话”。 民国初期更名“国语”,甚至小学语文课本亦称“国语”,即教“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通话”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以热河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1955年,确定现代标准汉语名称由国语改称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写入宪法,制定标准后于1956年2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向全国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现代标准汉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 由于政治原因,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称呼不同但内涵一致,均为现代标准汉语。

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80.72%,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中华民族几千年书同字、语同音的梦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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