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条件)

2022-03-09 09:53:01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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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布置 本次课重点:1.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趋势及应对设计 本次课难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的构成与分类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概念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是指作为城市居住区中的配建项目,其功能主要是满足除居住以外的居民相关生活需求。在以往约定俗成概念的基础上可归纳定义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主要为满足居住区居民生活需要所配套建设的,与一定居住区人口规模相互对应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2.配建水平 是指居住区配建的各级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应该与居住区的人口规模相适应,同时应该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的正常和便利,其中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千人总指标、分类指标和配件水平。 3.千人总指标 是指每千个居民拥有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它用于总体上保证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包括容量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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