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新三包法 汽车新三包法实施时间

2023-03-17 16:15:01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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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中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等情况可以退车。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法”),新车三包退换的详细标准如下: 1.三包法的有效性 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2年或者5万公里,质保期不得少于3年或者6万公里里程(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质保期按照购车发票或者提车日期计算。 二、7天退货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60天(或3000公里)返回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三包有效期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导致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四、三包有效期内的退换货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已修理2次,但故障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按此规定退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人民币) 倍;里程(公里)/1000(公里) 次;n,其中使用的补偿系数n不应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已更换2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以及车身同一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已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质量问题累计返修时间超过30天,或同一质量问题返修次数超过4次。 五、下列情况不适用于退货标准 如果在购车后60天(但超过7天)或3000公里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不能申请退车。 那是新车三包办法的详细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户换车时没有同款车,那么商家需要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型。没有合格的车,只能退。其中,更换、退货必须在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车辆更换或车辆退货证明。 (点击此链接查看原政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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