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是干什么的 人防办权力大不大

2022-10-22 14:59:44 发布: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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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人防办贯彻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我市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3.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人防训练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4.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5.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6.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人防疏散地域、疏散点建设。

7.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8.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9.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10.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区县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11.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12.负责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13.负责市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14.承担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淄博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市人防办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布局和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人事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文稿起草、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审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建设规划以及综合计划。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工作。督查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军政联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区县人防办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建议。

(二)工程科(挂安全监管科技科牌子)。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组织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监督工作。参与行政许可事项联审。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三)指挥通信科。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指导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人防训练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市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及内部审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负责管理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五)法制宣传科。负责组织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案件。监督检查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提请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步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全媒体工作。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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