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何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2022-06-14 18:38:13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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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和事业编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两种身份特质。作为体制内的两个身份主体行政编制,两者有相同之处,也有很多不同。

行政编行政编是指国家党政机关及部分群团组织使用的编制,即公务员。像政府口的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管理局、人社局、工信局等,党口的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纪检委等,群团组织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供销社、社科联,政法口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还有人大、政协等机关在编人员,都是行政编制。行政编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必须在行政或执法岗位;二是由财政全额供养;三是必须参加考试获得。

行政编制不像事业单位那样区分很多类型,它只有一种编制性质。不过在行政机关存在部分工勤人员,使用的是行政工勤编制,由于他们的身份是工人,不具备提拔使用的条件,与公务员存在本质区别,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一种编制,至多是一种身份和待遇的象征。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行政编制的逐步核减退出历史舞台,未来行政机关将只有行政编一种编制存在。很多人常说的政法专项编制也是行政编制的一种,只是因为职能需要进行管理方式的区分而已。

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职能属性设置的编制。事业编制主要存在于科技、教育、公共文化和卫生服务领域,主要职责是代替政府为社会提供各类公益服务。使用事业编制的,像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医院、报社、电视台、疾控中心、防疫站、救助站、福利院、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体育中心等,多数是各类党政机关的二层机构,或者党委政府的直属机构。按照职能区分为行政执法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种。其中,行政执法类未来将全部转行政,或剥离行政职能转公益;公益类大体保持现状,部分公益二类、三类或进行整合剥离收费和经营职责转公益一类,或者剥离公益职责转企。生产经营类按照计划将在今年年底全部转企。

事业编制按照财政供养方式区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全额拨款主要存在于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集中在公益二类,自收自支集中在生产经营类,目前正在进行改革,未来将全部取消,只保留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性质。

事业编制中有一类人员比较特殊,即参公身份人员。这类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但是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这部分人员将随着单位的改制转隶逐步置换为行政编制,或者剥离行政属性转纯事业身份,不再保留参公待遇。随着参公、差额、自收自支等编制的清理,未来,事业编制的大趋势是将全部以全额拨款形式存在。

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的区别?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都是属于政府公共机构的两种正式编制,工资待遇、职级晋升各有所不同。上面的理论回答比较具体了,我重点回答一下比较关心的晋升待遇问题。行政编制大多数分布在行政、党群机构,事业编制大多分布在行政机关下属机构、技术科研、学校医院等机构,公益性较强。行政编制就是所谓的公务员身份,工资晋升有职级职务晋升;事业编制工资晋升走职称,不同领域有相应的管理过技术职称评定(也分管理岗和专技岗)。职务的任免上,行政编制可以在行政和事业单位任职,事业编制只能在事业单位任职。但级别到达县处级以上了,事业编制不受限,可以交流选任到行政单位任职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考事业单位编制,看你对职业的期望是什么。

若是单纯的一份工作,事业单位也相对稳定,有正式编制,属于体制内工作。

但对于身份和编制上,和公务员编制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拥有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吗?

公务员都使用行政编制,但是,拥有行政编制的不一定是公务员,二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首先,我们看一下公务员的定义。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到,公务员必须要符合四个条件,行政编制只是其中一个必要条件。

因此,我国有不少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但又不属于公务员,常见的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机关工勤人员。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只有两种编制,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因此,正式在编的机关工勤人员使用行政编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编制。

不过,工勤人员不是国家干部,而是工人身份,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筹。

目前,行政工勤人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经不再对外招录,人员实行自然消减、只出不进的政策,每退休一人,就核减一个编制,直到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第二类,是群团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群团机关(如工会、妇联等)工作人员使用的不是事业编制,而是行政编制。

但是,群众团体组织由于单位类型的特殊性,其中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筹。

这从2020年施行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可以看出,群团组织中只有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其它群团机关工作人员都属于参公管理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转正后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第三类,是消防员。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消防队伍改革之后,原先的警官(军官)转隶为了消防指挥员,成为了公务员。

原先的战士则转隶为了消防员,他们占用行政编制,但却不是干部身份,不属于公务员。

官方的说法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简单说,消防员占编不入编,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

这从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定方案中也能看出,先核定总的行政编制数,再加括号明确干部编制数和消防员专项编制数。

另外,消防员由应急管理部、人社保自行组织招录,想要成为消防指挥员,还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才行。

综上所述,拥有行政编制的不一定是公务员,二者不是划等号的两个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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