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司法制度

2022-11-13 05:54:13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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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法律体系

秦始皇采纳了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执行以法治国的国策,因而秦朝的法律是十分细密和严苛的。法律也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重要工具。

秦朝时期的法律为推行中央集权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因其严苛程度而给广大庶民带来了灾难。秦朝法律十分残酷,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凿颠、抽胁、镌烹、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车裂、夷三族等。

秦朝的法律制度也是加速其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时中原地区的人们多遵从儒雅仁义,人们信奉宗族,因此对严苛的法律制度从心底里排斥。一个大国的治理,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需要遵从民意,维护人民的基本利益。

秦朝的法律制度是在统一六国以后,参照六国律指定的,因此在此后经过汉朝的损益之后,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

秦朝的中央机构

秦始皇建国之后,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进行了一次官制的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在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由皇帝作裁决。其职务全部由皇帝一人任免,不实行世袭制度。

这种中央机构加强了皇权的统治,秦始皇成为独揽大权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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