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秦始皇创立的吗

2022-11-13 05:00:29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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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并非始于秦始皇。

误读:

郡县制是中华文化的一大创举,可谓光炳千秋。那么,这一伟大的创举始于何时,由何人所创呢?或许,大多数人都会回答说:始于秦始皇,由秦始皇和他的丞相李斯所创。

实际上,这是对历史的误读。严格来说,郡县制始于春秋,发展于战国,完善及推行于秦。秦始皇于郡县制之功主要在于完善与推广,而非首创。

正解:

郡县是地方行政区划,大约始于我国的春秋时代。《左传》记载:公元前690年前后,当楚武王、楚文王灭了权、申、息等小国后便开始置县。《史记・秦本纪》中记载,秦国约在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灭了部戎、冀戎,也开始置县。以后在晋国、齐国、吴国陆续出现了县,大约经过一个世纪左右,县就比较普遍了。至于郡的出现比县晚一些,《国语•晋语》中记载:到秦穆公时(约公元前659年至前620年)秦国才开始有郡。

那时设置的县大概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通过兼并战争,吞灭了小国以后设置为县,这样的县往往比较大,第二种情况是将私家之田分了置县,如《左传》所记晋国六卿分羊舌氏的田为三县,分祁氏的田为七县,这种县一般不很大;第三种情况是将一些小乡聚集为一县,如《国语•鲁语》中记为“三乡为县”,秦国后来也有聚并小乡为大县的事,这种县往往较小,在齐国居多。

春秋时各国所置的县不仅大小不等,而且性质也不尽相同。一种如秦、楚国灭了小国置县后,直接由国王派官员前往管理,它是直属该国君主的。而另外一种如晋、齐、吴国出现的县,还带有采邑性质,由该国君主赏赐给一些贵族去管。

为什么春秋时出现郡县的国家仅秦、楚、晋、齐、吴五国呢?原来郡县开始出现时主要为了防备别国侵扰,往往多在边地。而这五国都地处中原地区边缘:秦国在西,楚国在南,吴国在东南,齐国在东,晋国在北。

他们在边区易于开拓国土,得到新的地方以后就有可能设置郡县。特别是郡,最早都出现在边地,具有军事管辖的性质,其郡长称为守,就是防守的意思。开始只有秦晋两国边地为了防御西北地区落后部落而设置,以后发展到两国交界的地方。

至于郡县间的关系,在《逸周书》中记有“县有四郡”,《左传》中记载有“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这就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春秋时是以县辖郡。其实《左传》的意思并非是县大郡小,而是指好坏而言,因为郡一般在边地,相比之下比县差一些,所以当时的郡县还不存在统
辖关系。

总之,郡县在春秋时期尚处于萌芽状态,与后来的郡县制还有很大的不同。到战国时,郡县制得到了发展:一是各国普遍设置了郡县,不仅边地设置,内地也设置了,唯齐国始终没有郡,但有“五都”,其性质与其他各国的郡略同;二是各国郡县性质渐渐统一,规模也逐渐一致,原来的大县分小,小县并大;三是郡县之间关系也渐趋明确。

随着经济的发展,增设了许多县,内地原先没有郡,但由于所设的县愈来愈多,而且各国长期处于战争之中,内地的县也需要置郡专掌军事,进行防守,这样由郡辖县的关系也就形成了。

郡县制在战国时虽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裂,制度不完全相同。直到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并在全国推行。

自秦始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后,这种地方行政区划一直为历代所沿用。只是郡这个名称以后变化较大一些,甚至被其他名称所代替了,而县始终为我国初级地方行政区划。历代除对它依大小和重要性不同而进行分等外,其性质名称一直不变。仅有些朝代因政治需要出现了一些与县同级的其他行政区划名称,如汉代有侯国、邑、道,晋时有侯国、公国,五代时有军、监,宋代还有城、堡、寨、关、镇等名称。

这些从数量上说也还是少数,往往是为了适应一时需要而设立,过后即废。整个基层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历代主要还是称县。县的稳定性还表现在它的数量。秦代县数不太清楚,估计有好几百个,汉代有1500多个(除去侯国等外,县邑有1300多个),以后历代几乎都在1200个上下,唐代1500多个,直到民国才达2000个左右。

自战国以后郡基本上是县级以上的地方行政区划,但是它远不及县那样稳定,变化较大。秦汉时郡为全国一级行政区划,下面辖县。秦时全国有36郡(实际至秦亡时已增设到50个左右)。汉武帝以后,全国的郡增至一百零几个。自东汉末年,由于黄巾起义,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地方的军事实力的控制,将原来只行使监察权的十三部刺史改成地方行政长官,在郡级之上。

在魏晋南北朝的几百年中一直是州、郡、县三级,郡为二级政区。这时期割据政权都想兼并别人来实现统一,往往先将未控制地方的州、郡名称也先定。三国时开始出现遥领、虚封的州郡,东晋南迁后由于北方人口大批南移,又出现了大批侨置州、郡、县,于是全国州郡数大为增加。

更有甚者是自十六国起,把州划得很小,有的国仅有原先一二州之地,却分成五至十州。到北魏时北方竟有60个州左右。南方梁朝受到影响,梁武帝时将它所辖20多州分为100多州,增加5倍之多。梁朝增置以后反过来又影响北朝,接着北朝的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便不断增设,竟使北方分成200多州。

这样狂置滥设便使许多州郡徒有虚名。一个百户人的地方也立个州名,三户人的小村也要给个郡称。至北魏末年差不多成了一州辖二郡,一郡辖二县的状况。当时有的郡太守“虽置不临民”,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南朝也一样,许多州郡也仅是空名,南齐时就有很多郡不辖县甚至荒无民户,有的是一个地方立有两个郡名,成为双头郡县,梁朝100多州中有20多州“职方之臣,不能知其所在”。

西汉时一级政区郡级仝国才一百零几个,一个郡差不多辖十个县左右。经魏晋南北朝以后,一级政区州级已达二三百个,而基层一级县不但没有增加反有所减少,这样一个州实际才辖到四五个县。

在它们二者之间的郡级实际已无必要,于是自隋代起便将郡级省去了,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开始废郡,到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灭了陈便推行到南方,全国实行州县二级。只是在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和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曾二度恢复郡制,每次仅十几年仍废郡为州,最后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以后中国历史上不再使用郡为政区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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