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2022-11-13 04:05:58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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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进行医学观察,拒不执行者,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1.实施医学观察时,相关人员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对居家观察对象的管理。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接触后14天。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结果呈阴性,仍需持续观察至期满。疑似病例在被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3.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相关人员要对与病例乘坐同一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学习、工作的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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