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方式-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2022-11-13 00:23:41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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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方式包括明示的撤销或变更和推定的撤销或变更两种方式:

明示的撤销或变更遗嘱。必须严格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如果是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前一份公证遗嘱;除公证遗嘱外,遗嘱人需要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不新立遗嘱的,可按如下方式进行:以代书形式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外的其他遗嘱时,请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以自书形式撤销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以自书形式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在变更处注明更改字数,同时在旁签名或按指模,并注明变更日期;除公证遗嘱,其他的书面遗嘱(自书/代书)及录音遗嘱都可通过立遗嘱人亲自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来撤销遗嘱。

推定的撤销或变更遗嘱。

此行为是基于被继承人生前的行为而产生的,属于法律上的意思推定。立遗嘱人可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身行为,如买卖、赠与、消费等,来变更、撤销原立遗嘱,即立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事实处分可撤销任何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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