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消费」生活消费是什么意思

2022-10-30 16:31:48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小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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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生活消费,以下6个关于生活消费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本文目录

  • 普通人一天的生活消费是多少钱?
  • 生活费包括哪些
  • 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
  • 如何正确理解“生活消费”的含义
  • 现在大学生的消费主要在哪些方面
  • 生活上日常的费用包括
  • 普通人一天的生活消费是多少钱?

    普通人一天的生活消费是80左右。

    早餐:三个包子,一杯豆浆或者牛奶7.5-10元。午饭:一碗牛肉拉面加一个荷包蛋25-35元。晚餐:因为有的下班早会自己做,按两到三个菜算(1.番茄炒蛋成本价8元,2.一斤鸡翅成本价25--30元,3.汤和米饭成本价5--10),有的小伙伴选择在外面吃,按30到50的标准算。

    交通费:(公交不换乘车来回4元,地铁最低来回6元)。一天喝水或者饮品(2元到20,普通矿泉水1瓶2元,奶茶大杯平均20元)。房租(2000到4000)看个人的能力和工资高低因人而异。服装一年(1000),为什么不写最大值,怕有人会说我一双鞋子都2000多。

    人情来往,朋友聚餐(1000)女生还有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也是一个不菲的开销。综上所算一个普通打工者的开销最低5万人民币,这已经是最节约,最普通的开销了。

    风物长宜放眼量,看远一点

    你看国家规划都先整个一百年,然后五年一个计划。最好的投资是投资自己。杨绛先生曾经说过,你最大的问题是:书读得太少,而想的太多。

    生活费包括哪些

    生活费用是指维持生活的费用,包括衣、食、住、行等。居民用于消费资料和劳务的货币表现。

    一般家庭的生活费用主要有食品(粮食、副食、糕点、烟、酒、茶和其他饮料),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报、药及医用品,燃料,其他商品和劳务(房租、水忠费、学杂费、保育育、邮电、交通费、文化娱乐费等)支出。一股说来,生活费用的数量、结构体现家庭的实际消费水平。

    大学生生活费

    1、800元以下

    800甚至800以下的大学生生活费,估计很多学生会觉得自己吃饭都不够,但是这可能是一个普通家庭对大学生最大的支出,能满足孩子的三餐饮食。

    但根据现在社会的消费水平来说,真的不够学生消费,所以有部份学生只能靠自己的能力,进行勤工俭学。

    2、1000元-1500元

    1000-1500是大多数大学生的生活费,也是很多家长能接受的程度,除了北上广一线城市,在一些二线城市都是足够大学生生活了。1000左右作为三餐饮食费用,剩下的就用来聚餐,购买一些平价的衣服等用品,太贵的东西也买不了。

    3、1500元-2500元

    这个级别对很多大学生来说属于“有钱人”了,甚至在北上广一线城市省点也都够用了。这些对于普通的大学生来说用钱也会更轻松、更自由一些,除了吃饭的费用,其他费用的也比较充足,当然,也不能买奢侈品。

    4、2500元-4000元

    这个档次已经是800元的好几倍了,如果在这个级别,大学生还不能满足,只能说明,花钱也过奢侈了,不懂节约,毕竟父母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是普通消费,基本上实现了财富自由支配,如果有理财意识,都可以拿出一部分进行理财了。

    大学生生活费不是拿来攀比的,作为一名大学生,也是一名成年人,要有正确消费价值观。而孩子的消费观、理财观是需要家长从小引导和培养的,同时,也要让孩子认识家里的经济情况。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生活费用

    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

    居民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用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所得,是城镇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中平均每一位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用于消费性事务方面花费的金钱,包括商品性消费支出、服务性消费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文化娱乐费用支出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如何正确理解“生活消费”的含义

    王海知假买假的打假行为是否应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是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争论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王海知假而买假的行为属不属于消法第二条中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很多人认为,为生活消费需要就是指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而进行的消费活动,知假买假的目的是为了索赔,不是为了个人使用,当然不能算生活消费,王海也就不能算消费者。笔者认为,这里的生活消费一词是该法所使用的一个政治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对应的词是生产消费。因此,这个词不能从普通文义上解释,而应当从政治经济学的专业术语角度来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其中的生产资料就是一个标准的政治经济学专业术语,它清楚地表明了该法与政治经济学的联系。同时,这一条中之所以又规定农民的这种行为要参照适用该法,却不是直接适用,就是因为农民在此所欲进行的是生产消费,而非生活消费。农民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只是由于农民的这种行为亦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动机所容纳,因此才得以参照适用。这一条中的生产资料正与第二条中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相合,在该法中前后一致,首尾呼应,充分说明了生活消费是该法中所使用的一个政治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

    另外,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订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其时计划经济的观念仍很重,且该法本身又是经济领域的立法,其使用政治经济学的概念非常自然。所以,欲正确理解该法中生活消费一词的含义,应从政治经济学入手。

    政治经济学将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分成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任何社会产品都是首先被生产出来,然后分配到社会成员手中,再根据不同的需要相互交换,最后被消费掉。其中最后一个消费环节又可以分成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生活消费就是社会成员个体直接享用(消耗)掉社会产品,而那些直接为社会成员个体所直接享用(消耗)掉的社会产品就叫做生活资料。还有一部分社会产品尚不能够直接为社会成员所直接享用(消耗),如铁矿石、石油等,只能够为下一个社会生产提供条件,这类社会产品称为生产资料。而下一个社会生产消耗上一个社会生产所制成的生产资料,就是生产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生活消费的含义与此是完全相同的。

    但是要特别注意:此消费非彼消费。消费者中的消费(即日常理解的花钱意义上的消费)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含义是不同的。后者是指将社会产品消耗掉;而前者在政治经济学中并非是消费,而是消费的上一个环节:交换。我们去商场购买商品,虽然被日常用语称为消费,但自政治经济学看来,却是社会产品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换。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交换者权益保护法,而我们所讨论的第二条则应表达为:交换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进行商品交换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调整的是交换环节的法律关系,此时真正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还没有实际发生。

    但是,在购买商品仅仅是交换、实际的生活消费尚未发生的情况下,又该如何认定购买是为生活消费需要呢?在这里,同样应当借助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政治经济学划分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的标准很简单,就是按照所消费的产品的物质形式:消费食品、化妆品、衣服、家用电器等生活资料,就是生活消费;消费铁矿石、石油、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就是生产消费。也就是说,消费何种产品就是何种消费。那么,要想消费就要交换,想消费什么产品就要交换什么产品。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就要交换生活资料,为了生产消费的需要就要交换生产资料。所以,只需要考察人们购买的是什么商品,就可以得出结论,只要购买的是生活资料就一定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者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再者,交换发生的时候,下一个环节的消费活动尚未实际发生,我们又凭什么说交换生活资料的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呢?因而,无论王海还是其他什么人,只要购买的是生活资料,而非生产资料,就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都能够成为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

    综上,生活消费就是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的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通过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了自己只调整生活资料流通(交换)领域的法律关系,不调整生产资料流通(交换)领域的法律关系的原则;通过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确定了消费者的范围。而以往很多人提出的以是否个人使用为标准进行区分的观点是从普通文义出发而得出的理解,不符合法律本意;以王海知假买假的目的是为了索赔而将其排斥在消费者之外,也是不对的。

    有人还可能还要举出国外的一些立法例作为论据。比如《德国民法典》第十三条就规定:消费者是指为这样的目的而缔结法律行为的任何自然人:它既不能算作该自然人的营利活动,也不能算作其独立的职业活动。在这里,德国确实将营利活动或职业活动作为了划分法律上的消费者的标准。但这些立法例对我们并没有借鉴意义。因为立法思路完全不同:我国的消法是按照政治经济学的思路,划分流通领域为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和生活资料流通领域,并将自己的调整范围界定在生活资料流通领域(除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一点例外)。这种立法思路是德国民法典根本没有的。我们所讨论的王海索赔盈利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盈利,而德国民法典上的营利是经济活动本身的营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制售假货者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所以制定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就是给对制售假货者的追偿之火浇上了利益之油。而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者们正是顺应了这一法律方向产生的,应该大加鼓励。如果能够有千千万万个王海随时随地监督着市场,制假、售假者们将难以藏身。同时对各级政府来说,不需要增加任何的机构和人员,也不需要花费财政一分钱,就可以将对制假售假者们的打击力度增加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正是庞德所说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王海的行为,于国于民,利莫大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周 恺

    现在大学生的消费主要在哪些方面

    在大学生的日常消费中,网购成本平均为614.13元,占生活支出的29.17%,性别差异不显著。而大学生使用“华北”等微贷款软件的平均在线支出为696.03元,占其生活费的33.09%。由此可见,华北、京东金条等小额贷款软件所带来的“先消费,后付款”的模式对大学生网络消费具有一定的推广能力。

    在饮食、文化教育、社交、娱乐、游戏、服装、饰品、化妆品等消费方面,大学生日常消费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学生的日常消费主要是食品消费,平均为1072.08元,占50.92%,在金额上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可以看出,目前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支出主要是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生存需求,没有高奢侈品消费,节俭。

    其次,服装、配饰和化妆品的支出在大学生消费支出中占第二位,占16.8%。在服装、配饰和化妆品方面,女生的平均支出为469元,略高一些,占总支出的22.29%。不同性别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或者女生的总体生活成本水平高于男生。在年级方面,从大一到大三,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服装、配饰和化妆品的支出随着年级的增加而增加。从数据中可以得出,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交圈的扩大和生活费用的舒适,女大学生会更加注重自己的穿着和外表。

    第三,根据调查结果,社交、娱乐和游戏消费也成为大学生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交、娱乐和游戏支出平均为312.4元,占生活支出的14.8%。值得注意的是,女生在社交、娱乐和游戏方面的支出比例略高于男生。很难区分社交娱乐支出与游戏支出的比例,但总体趋势显示,女生的社交需求高于男生。

    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学生将选择购买购买的消费方式,和相对的一部分学生可以选择节省,只有一小部分学生能选择预算支出模式,这表明学生团体,有冲动消费的趋势,消费行为不理性,更倾向于感性消费。虽然存在冲动购买行为,但大多数学生表示将不使用小额信贷的消费方式,比如花呗只占大约四分之一,这表明大多数同学超支保留意见,这方面的消费心理比较理性。

    在生活费用的分布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消费结构的多样性,不仅饮食方面的必要支出,更多的文化教育、社会娱乐、服装购买等消费支出也相当可观,但从各个项目支出的详细数据分析,不难看出学生还是在必要的消费上处于优先地位,非必要的娱乐支出所占比例不是很高,说明学生有一定的节约意识。

    生活上日常的费用包括

    包括食品(粮食、副食、糕点、烟、酒、茶和其他饮料),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报、药及医用品,燃料,其他商品和劳务(房租、水忠费、学杂费、保育育、邮电、交通费、文化娱乐费等)支出。

    只有食品上的费用是经常要交的,其他基本上都是月结。电话费用手机交或者去营业厅交,煤气费去燃气站交,水费到水站交。

    生活费用指数(Cost of Living Index,CLI) 生活费用指数是指在不同时点,消费者为达到某一效用(或者福利、生活标准)水平所需要的最小支出之比,有时也称为不变效用指数(constant utility index)、不变满意度指数(constant satisfaction index)、福利指数(welfare index)等。

    生活费用指数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之上的指数理论。 生活费用指数理论认为,消费者的行为是理性的,在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消费者会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达到消费行为的最优化。

    指数优点

    第一,生活费用指数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其分析方法完全可以整合到经济学中。

    第二,生活费用指数可以反映消费者的替代行为,这与经济现实更为接近。

    第三,生活费用指数研究的是价格变化对生活费用的影响,可以用于福利分析。

    第四,生活费用指数理论框架能为CPI的编制提供一个很好的指导,如新产品问题、产品价格的确定、基本价格指数公式的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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