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哪些

2022-10-30 14:04:17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小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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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哪些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哪几种问责方式
  • 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什么
  •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公告改组
  • 对党组织的三种问责方式是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哪几种问责方式?
  •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而且,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哪几种问责方式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责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什么

    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1,检查;2,通报;3,改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公告改组

    法律分析: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对党组织的三种问责方式是

    法律分析: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党的组织是指党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广大党员群众的统一体。

    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构成,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党的中央组织,即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哪几种问责方式?

    1、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

    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扩展资料:

    1、条例制定意义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2、条例问责形式

    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

    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

    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3、制定过程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2016年6月,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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