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正式实施」垃圾分类正式实施时间

2022-10-30 13:55:16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不懂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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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北京垃圾分类正式实施,以下6个关于北京垃圾分类正式实施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本文目录

  • 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 北京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
  •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 北京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 北京市垃圾分类开始了吗?
  • 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北京垃圾分类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修改后的《条例》注重源头减量,鼓励快递企业回收快件包装材料,设定多项罚则,餐饮、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罚重点把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多次违规或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垃圾混装混运也将被处罚。修改后的《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

      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 2020年5月1日起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为方便公众分类投放垃圾,避免产生概念混淆,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简化了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条例》在附则中详细解释了各类垃圾的区别。   厨余垃圾 ,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有害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 ,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北京市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北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罚5万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出发,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最高可罚200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信息将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如下:

    1、厨余垃圾

    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2、可回收物

    指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但回收后加工又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3、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

    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此外,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要单独堆放在当地指定的投放地点。家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区两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5月11日上午,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售卖水果的区域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腐烂水果、水果皮等厨余垃圾,也有水果外包装如塑料袋、纸盒等其他垃圾,但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

    前期属地城管执法队已经到该超市多次进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进行立案调查,并拟对该超市处9000元罚款。这是北京市新《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处罚罚单。

    5月11日至12日,城管执法系统已立案144起,处罚金额共计22万余元。处罚主要涉及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商场超市、物业等,其中餐馆、酒店以及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北京市开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处罚第一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00年4月,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北京召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特别强调“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适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非常必要”,随后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各个城市也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予以配合。

    2016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明确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达35%以上。

    2018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内的46座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住建部等9部委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展开垃圾生活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北京市垃圾分类开始了吗?

    继上海出台法规实行强制垃圾分类后,北京也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了。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那么北京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怎么分类?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北京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发文开始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孙新军介绍,目前北京市已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并在全市30%的街道、乡镇创建了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19年,示范片区覆盖率将达到60%,覆盖200多个乡镇街道。

    推行范围上,去年全市有2300多家公共机构加入了垃圾强制分类的队伍,包括学校、医院、商超和旅游景点,基本覆盖了人群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今年还将健全日常执法检查,逐步覆盖至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组织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并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北京垃圾怎么分类?

    北京目前采取的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既是符合国家要求,也是目前最简单的分类方法。

    1.可回收物(蓝色桶):可循环利用的,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

    2.厨余垃圾(绿色桶):厨房产生的,如菜叶菜帮、剩饭剩菜、植物等。

    3.其他垃圾(灰色桶):包括保鲜膜、塑料袋、纸巾、大骨头、玉米核等。

    4.有害垃圾(红色桶):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如废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化妆品等,需用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垃圾分类之后去了哪儿?

    不同类别垃圾处理方式不同

    目前在北京,垃圾经分类后,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塑料袋、纸巾等其他垃圾被送到焚烧厂发电或者是填埋,而有害垃圾将被用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2019年,北京将加快阿苏卫、密云、顺义二期等垃圾焚烧厂调试,同步推进房山综合处理厂、海淀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力争年底主体完工。对于再生资源,将推进分拣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分拣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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