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报告(写一份审查报告给将来的自己)

2022-10-05 01:02:12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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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报告(写一份审查报告给将来的自己)

作者:陈亚东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当下,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办案效力越来越高,一些基本工作被简化或被疏忽,或做得很粗糙。在此,我想谈一谈公诉工作中一份基本的工作文书——审查报告资源网。

一、审查报告是什么

公诉案件的审查报告是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梳理归纳,是检察官办案进程的直观反应,还是检察官作出决议的思维进程和心路过程的书面体现。

在中国检察出版社2020年4月出版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实用指南》一书中,找不到审查报告的影子,解释审查报告只是工作文书。

较之起诉书、不起诉决议书等法律文书,审查报告没有法律效率,不是严厉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也不公之于众,是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书。

审查报告不代表检察机关的看法,而是独立办案或办案组检察官的看法,正因为此,少了很多思维上的限制和格局上的束缚,许可也须要个性化表达。

翻看检察内卷的审查报告,犹如回想活生生的“检察实务史”,比官方颁布的“正史”更活泼、鲜活,比民间传播的“野史”更全面、客观。

二、制造审查报告阅历了什么

翻阅自己初入职时协助检察官办案的检察内卷,发明格局化的法律文书大同小异,总体感到四平八稳千篇一律,除了证明自己曾经“参与过”此案,没有任何线索勾起回想或启示反思。

但一看审查报告,感到完整不一样,能够发明很多不足之处、稚嫩之笔乃至问题瑕疵,有的甚至不忍直视。

比如,从起草审查报告的“第一步”,即摘录证据就可以看出当初的困惑。

最开端接触案卷时基本不清晰何为重点,摘录犯法嫌疑人的供述材质就选一两份供述最完全的。

记得检察官曾指点说:这样摘录不行,不能反应犯法嫌疑人供述的全貌。

我想,那好,尽力一点,一字不漏全卷全文摘录,即便个别侦察员写字像道士画符也尽全力逐字“破译”。

检察官又说:这样也不行,且不说反复摘录雷同的供述做了很多无用功,还完整看不出供述的变更;而且\,审查报告动辄几十页或上百资源网页,有用的信息却看了半天也看不到。

为解决这个基本问题,花了很多时光,参阅学习优良公诉人的内卷,茅塞顿开,之后才慢慢学会了如何摘其要点、提炼重点、写明焦点。

又如,适当地归纳剖析证据的才能,并非天生的。证据归纳剖析是否适当,通过审查报告一目了然。最初接触办案,无论是单笔事实还是多笔事实、单人作案还是共同犯法,都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罗列证据。

比如对于多名犯法嫌疑人多笔偷盗的案件,往往会依次罗列多名犯法嫌疑人的供述、多名被害人的陈说及证人证言、多份现勘笔录、多份扣押笔录、多份鉴定看法,最后直接得出结论。可能当初心里明确,现有证据确切充足,能够支持所作的结论;加之不少同事也是这样归纳证据的,自我感到良好。但时隔多年回头再看,发明这样的罗列证据其实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理解“一事一证一剖析”,基本看不出每一笔事实所根据的证据情形。

如果案件被提出质疑,也无法凭借审查报告得知当时自己是如何剖析、如何斟酌的。特殊是参与办理一些重大、疑难、庞杂案件后,发明这样归纳证据基本行不通,也是在优良公诉人的率领和指点下,才有了“依照案件事实组合证据”的根本意识,学会了时光次序法、突出主罪法、突出主犯罪、先总后分法等证据归纳办法。

再如,精确认定案件事实,也非一朝一夕之功。

审查报告有一项核心内容是“审查认定的事实”,这是检察官审查全体证据材质、弥补完美相干软弱证据、开展相干调查核实之后得出的结论,除非侦察机关移送认定的事实已经表述得十分完善、无懈可击,否则一般应该比侦察机关移送认定的事实更具体、更过细,有的情节可能与侦察机关认定的有变更。然而,审查报告照搬照抄侦察机关移送认定的事实,或者以“审查认定的事实与侦察机关移送的事实一致”一笔带过的情况还真不少。比较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除了少数案件是因审讯环节涌现新情形、新证据外,很多事实(包含一些关乎量刑的情节)应该在审查报告或起诉书中表述却没有得到表述。基于这样的比较和反思,才慢慢学会联合审查案件的情形,对侦察机关移送的事实和情形进行甄别、增删、变革,逐渐学会了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并得到诉讼参与人的认可和法院判决书的采用。

还如,综合剖析论证及出庭预判,也是一个点滴积聚的进程。有的案件对侦察机关移送的事实、罪名、情节有所变革,须要在审查报告中联合在案证据、法律法规具体剖析论证变革的理由和根据。有的案件被告人、辩解人与公诉人看法分歧较大,须要在制造审查报告时对庭审有针对性的预判,以此为“三纲一书”的基本。回想早先的审查报告,剖析论证很粗糙,有的甚至缺乏这一步骤,直接得出结论。从当时的情形来看,略显果断;从现在的情形来看,不利于自我资源网检视当时的工作情形;如果开展办案质量评查,也不利于评查人支撑检察官的决议,因为评查人员无法通过检察内卷得知检察官为何会得出相干结论。诚然,从庭审本质化改造对公诉工作请求来看,法庭应该是公诉人的“主战场”,口头表达应该是公诉人的重要表达方法,但“不打无预备之仗”乃公知之理,审查报告承载的正是公诉人的“台下之功”。多年的公诉实战让我深切领会到,尽管庭审须要脱稿表述、即席表达,但庭前仔细、扎实的预备并整顿成文,对庭上的表达有益无害;尽管庭前无法全面预判被告人、辩解人的观点和看法,但有所预备再上庭必定强过仓皇上阵。

三、审查报告到底为谁而写

在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简案快办、效力恰当优先的当下,大幅度简化乃至省略审查报告的做法,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这必定是针对案情简略、常见多发、司法实务经验成熟的案件而言的。个人以为,还是仅对具备扎实理论和实务功底,具有丰硕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而言的。审查报告是否简化,简化到何种水平,须要因人、因事而异。

通过视察检察人员的造就进程,特殊是优良公诉人成长的过程来看,有一类人须要认真过细制造审查报告,即公诉工作初学者、公诉经验不够丰硕的初任检察官等,暂且简称“公诉新人”。联合个人撰写审查报告的阅历,以及通过查阅众多审查报告的情形来看,有一类案件不合适大幅度简化或省略审查报告,即重大、疑难、庞杂、敏感或新型案件,暂且简称“特别案件”。

对于“公诉新人”,学习业务犹如幼儿学习走路,除非天分特殊优良者,大多数人都须要阅历“爬、走、跑”三个阶段。通过制造审查报告,理清案件事实(单笔事实的经过和重点、庞杂事实的脉络和主线),逻辑清楚、层次分明地归纳剖析证据,其实就是一个“爬”的进程;在此基本上能够得出准确的结论,如同窗会了“走”;再精益求精,实现政治后果、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统一,便是“跑”的体现了。

大幅简化审查报告,制造“表格局”审查报告,甚至省略审查报告,只合适于历经“摸爬”、能够正常“行走”的检察官,即实践经验丰硕的检察官。如果还用审查报告是否详细请求这样的检察官,无异于自缚手脚本末倒置。但是,对于“公诉新人”而言,如果不通过制造审查报告夯实基本,会认为办案非常简略,思想上容易松懈,面对重大、疑难案件,犹如没有阅历摸爬的人突然须要奔驰,摔跟头的风险是很大的。换言之,如果一个办案人员写不好审查报告,那么在复杂的证据堆里也难以理清头绪,在起草起诉书时也难以精确表达,在发生各种分歧时也难以释清辩明。所以,认真过细制造审查报告,实际上是对自己逻辑思维、文字表达、事实提炼、证据归纳等才能的训练,这不仅是公诉工作的必要环节,更是公诉人成长的必修课。

对于“特别案件”,因其重大,必定各方关注;因其疑难、庞杂、敏感,必定格外郑重;因其新型,必定存在不同认识。对于这样的案件,审查报告不宜大幅简化,办案体系中审查报告模板请求的几大板块都不能少。主要证据摘录和剖析,承办检察官的论证和看法尤为主要。这样做的积极意义是显著的:

一方面,利于检察机关对外开展工作。这样的案件大多须要向上汇报,可能与侦察、审讯机关沟通,甚或可能涉及与宣扬、维稳等主管机关调和。制造审查报告并不仅仅是为了用于这些场所,而是一旦须要懂得相干案件情形就可以从审查报告中提取。检察官不可能每次都抱着案卷开展相干汇报、沟通工作,有了审查报告,既便利自己汇报,也便利相干引导审阅。有道是“行家看门道”,审查报告质量的优劣,可以断定出承办人功底是否扎实、逻辑是否清楚、剖析是否精准、论证是否充足、断定是否明白。

另一方面,利于检察官推动后续工作。“特别案件”后续处置往往较为庞杂,出庭指控、诉讼监视等工作也比普通案件难度更大、义务更重。案件办理的各环节总体工作量是肯定的,前期工作越扎实,后期就越轻松,反之,前期越“偷懒”,后期就越艰苦。制造相对完备的审查报告,审查认定事实清楚全面,涉及定罪量刑的重要问题分析到位,那么一旦决议起诉,制造起诉书将更加高效,出庭指控应对各种问题将更加成竹在胸。若决议不起诉,也能进行充足的释法说理。

由此可见,审查报告看似为别人而写,其实重要还是为自己而写。虽然看似为当前工作而写,其实更是为个人成长而写。当然,如果案件须要回想或检验,审查报告就是检察官曾经尽心尽责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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