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瓦解(井田制瓦解的原因介绍)

2022-09-30 09:46:41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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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崩溃(井田制崩溃的原因介绍)

井田制简介:井田制的意义和影响是什么?井田制崩溃的原因是什么?本文这就为你介绍:

井田制简介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涌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代,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崩溃。本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代,途径和渠道纵横交织,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应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必定的贡赋。领主强制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本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度)。

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干考古资料的缺少,有学者却以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蔼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厉的实行。

井田制的来源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门路。井田制乃中资源网国西周时代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

而周礼中的井田,似乎是幻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施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化而来,其根本特色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应用权。土地在必定规模内实施定期平均分配。

井田制的特色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必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体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别情形。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度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应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责任,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资源网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应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华的重要原因。西周时代,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全部奴隶主阶级占领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应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整被消除在外。

因此,奴隶制国度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好处,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本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井田制的意义和影响

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根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树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应制度为基本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法及其制度构造支配的总体描写。

同时也可以说明为微观经济运动如何与宏观价值结构相联合以实现资源包含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

成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损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井田制崩溃的原因是什么?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时代,推进社会转型的决议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崩溃了。促成这一变更的物资因素,是生产力程度的进步。铁器的应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程度进步的标记。

中国用铁始于商代。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大约在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国语齐语》记录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欘,试诸壤土。”“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管子海王篇》记录:“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针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

牛耕也来源于商代。甲骨文有“犁”字。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创造了。《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就义用来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应出牛耕办法在春秋时代得到广泛推广。

铁器的应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拓辽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便利。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加了。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点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本的可能。

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情势过时了,而疏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情势兴起了。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庶民的剩余劳动,强制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的地步,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必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录格伯用四匹马换倗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许可用来交流的。

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明显。争取田邑、交流土地的记录也多起来了。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占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地步向散国赔偿。

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前者叙述鬲攸从分地步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成果都顺利成交。


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愿望不断增加,到周幽王时,连公田都妄图据为己有。周王像本来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

《诗经大雅瞻卯》记载了当时贵族们怨言:“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代,铁器的应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资源网田急剧增长。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地步了。

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地步,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流条件。贵族之间为地步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鄇田,公元574年晋却锜夺夷阳五田,却犨与长鱼矫争田。

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产生着深入的变更。

开拓和耕种大批私田,须要大量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方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努力于公田。”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听手,转变剥削方法,如齐国田氏向大众征赋税使小斗,把食粮贷给大众用大斗。

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用扩展地亩,而不增税额的方法,拉拢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纭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靠关系发生了。

春秋时期见於记录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庶民。

他们可以占领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流亡,使一些国度的公田“唯莠骄之”。“唯美桀桀”变成了荒野。井田制再也保持不下去了。

商周时期施行的井田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度公有,实则归国王所有。

战国时代,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破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社会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大部分为地主所有,农民占领的土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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