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是什么?
雷锋精神是以雷锋命名的革命精神,其基本内涵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雷锋精神。
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湖南长沙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和共产主义战士。
1954年加入中国少先队,1960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5月,雷锋作为全团候选人,当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2月19日,雷锋作为特别代表出席了在沈阳军区召开的第一次共青团代表会议,并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在会上发言。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雷锋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雷锋精神,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雷锋精神是以雷锋命名的革命精神,其基本内涵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雷锋精神。
雷锋精神的具体内容是:
1、阶级立场的爱恨情仇。
2.言传身教的革命精神。
3.公开而忘记私人的共产主义风格。
4、绝望的无产阶级士气。
5.钉子精神。
雷锋精神的本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事业无私奉献。它已经成为精神文明的代名词,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先进文化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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