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未来增值税如何改?)

2022-09-15 02:28:38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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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未来增值税如何改?)增值税转型(未来如何改增值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滑,国际需求萎缩。为应对国内外经济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各税务部门主动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激发中国市场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利用增值税发票税务大数据跟踪企业销售情况。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总额达2092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379亿元,新增减费13545亿元,实现“一减两增三稳”。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一直在中国最大的税种中占据重要地位,占国内税收总额的近40%。而且,我国税收结构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是企业税负过重的主要原因。因此,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加快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增值税改革最引人注目的声音有两个:一是通过资源网络循序渐进,即在保留增值税的前提下改善其缺点;二是改弦更张,即取消增值税,改为消费税。

增值税改革该何去何从?

模式一:循序渐进。

增值税有以下三个优点:

1.税收中立。(1)没有双重征税。增值税只对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未征税的部分征收,对以前征收的部分不征收,对以前环节已转让、已征税的部分不征收;(2)税负大致相同。我国用于增加资源的净值税自2017年起下调一个档次,税率较少,大部分商品一般按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使得大部分商品税负相同,同一商品在所有生产流通环节的整体税负相同。

2.按环扣。实行发票抵扣增值税征收制度。企业从上游供应商取得货物时,取得增值税发票,并据此抵扣进项税。向下游客户销售商品时,也销售商品承担的增值税。企业只承担该环节增值部分的增值额。随着一环扣一环的销售和一环扣一环的抵扣,最终的消费者才是真正的纳税者。

3.普遍征用。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它在横向和纵向上都有广泛的税收基础。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还是劳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益,就要交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来看,无论每件商品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根据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会逐一进行征税。

为了让增值税更适合中国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6”产业改革试点在上海启动。2016年5月1日,营改试点全面启动,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实现增值税对商品和服务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2017年7月1日,四级税率降为三级,取消13%的税率。涉及居民生活、农业生产、文化宣传的23类商品,原按13%征税的,按11%征税;2018年5月1日,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交通运输、建筑业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1%下调至10%;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深化,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2012年2月20日,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快复工复产,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方式二:改变路线。

与消费税相比,增值税有以下三个缺点:

1、不够公平。理论上,衡量增值税税负的“增值税/增值税”对所有企业都是一样的,但前提是税率相同,实行彻底的消费增值税。因为不满足这两个条件,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实际上差别很大甚至很大,纳税能力较低的往往税负较重。此外,与欠发达地区相比,发达地区通常有更大的能力将增值税转移到市场,从而加剧了地区之间的金融不公平。

2.不经济。进项税很难及时完全抵扣。(1)不及时。由于技术问题,进项税只能在收到发票后才能抵扣,时间差会造成无法及时抵扣的问题;(2)不完整。对于R&D、会计、法律、咨询、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和“轻资产”知识密集型企业来说,增值税资源网络固有的投入扣除机制带来的问题尤为复杂棘手。这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投入”之一是“知识投入”,不能开票,因此很难抵扣。

3.一般不征收。增值税是提前征收的,所以一般情况是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所以政府要承担向企业缴纳的沉重负担,巨额的出口退税也是政府的沉重负担。此外,虚开增值税发票会导致发票的收单方在认证抵扣后少交增值税,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增加和改变消费”不仅在抽象逻辑上是合理的,在实践中也是重要的。它将把中国经济从“增值税压制”中解放出来,也将在公共财政中产生巨大利润。

增值税与消费税在征税范围、征税依据、征税环节及其与价格的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

总结

增值税的优势表明它在现阶段是不可替代的。但由于增值税税负难以完全转移,知识要素难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以及上述缺点,增值税的理论优势难以充分实现。由于边际递减效应,只是在保留增值税前提下的改进,巨大的成本只能产生很小的利润,得不偿失。

消费税具有税基广阔、不抵触知识经济和创新因素、促进税负公平等优势,可以弥补增值税的上述不足。但是,现阶段要一步到位实现“增改消费”是相当困难的:(1)税收成本高。虽然已经成为单环节征税,可以降低环扣带来的征收成本,但增值税环扣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降低了征税成本。在美国,只征收消费税作为指导。因为单一环节征税,国税局有独立的武装力量,不符合中国国情。(2)供应链关系不稳定。增值税供应链紧密联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形成市场主导的竞争,能够增强企业活力,保证国家稳定的税收收入。如果直接转化为消费税,可能会触及企业之间现有的利益关系,引发市场经济动荡。

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优于增值税,但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这一改革需要慢慢谋划。可以从增值税税率及其档次、征税范围、扩大增值税发票电子化范围、优化抵扣链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同时,推进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零售税,逐步向消费税转变,并根据政策效果继续探索这一改革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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