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2-09-14 06:45:54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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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未交费专利,就是专利获得了授权,但没有出证书,这个时候进行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证书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说,出来的证书是转让人的信息;而对于下证书专利,证书是无法改名的,只能在后续申请专利薄副本,表示自己获得了专利权;对于有些场合,下证书专利因为改不了证书名字,是无法使用的。

专利之所以被擅自转让,主要是因为当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处于快速授权阶段时,受让人想要获得专利权或申请权,然后在专利授权后,授权通知书上有转让方的名称,所以此时转让是有风险的。一是专利得不到授权的风险。修正或审查意见虽然明确暗示专利将被授权,但没有通知,不能保证授权。另一种是授权一旦转让,由于新的受让人来不及提出减费要求,后续的授权登记费(主要是第一年的年费)非常高,有些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不建议在这种状态下转让专利申请权。

出于营销目的的专利权转让有些受让人在专利获得后对其进行标记,并利用其推广自己的产品,这种行为被称为专利产品。这种宣传需要考虑专利的关联性,以及专利转让的时间,不应该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后进行,而应该是在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关联性较强的技术转让。不然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估计他们一打听就会暴露,得不偿失。

专利技术的某些受让人是为了获得该技术。因此,他们可以尽快联系转让方,以获得第一手技术,然后进行后续开发。在这个层次的专利转让中,需要考虑对方的专利是否可行,尤其是是否有原型,而不是以专利换专利。如有必要,需要采取分阶段的方式进行技术合作,而不是以专利转让专利。另外,如果发现对方的专利是自己技术的基础或者构成威胁,建议越早处理越好,前提是取得转让方的意愿。

构建专利池和专利布局的专利,可由专利受让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转让。一方面是考虑专利价格,另一方面是基于自身的发展水平。有时间有实力可以自己开发,不建议转让;如果时间要求高,同时又与自身有很大的相关性,这类专利,无论是颁发证书还是授权不付费,都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办理,获得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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