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后语和尚打伞(所有的歇后语)

2022-08-22 01:00:10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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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后语和尚拿伞(都是歇后语)

伞——不发,不违法”是中国民间的一句歇后语,因为“发”字和“法”字读音相同,又叫“和尚的伞——违法”。

1936年,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在保安处为毛泽东拍摄了一张经典的红星帽子照片。

1970年12月18日,毛泽东在会见美国记者、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埃德加·斯诺时引用了这句话。他说:“我不怕说错话。我无法无天。我叫‘拿伞的和尚’。我没有头发,没有头发,没有天空。”他可能一开始没想到。后来随着历史的变迁,一个当时的笑话被解读甚至扭曲。

如今,一些文章和采访往往以此为依据,或判断“毛泽东歧视法治”是因为他“自称是打伞的和尚,无法无天”,提出“毛泽东仍人治”;或者认为“毛泽东推崇‘和尚撑伞,不能(送)不法’,不赞成依法治国,担心受法律约束,认为‘政策就是法律’”;或者指出毛泽东“说他是‘拿着伞无法无天的和尚’,解释说他本质上不愿意受法律制度的约束”。真的是这样吗?难道就因为毛泽东说自己是“打伞的和尚,无法无天”,就可以判定他“歧视法治”吗?恐怕不能这么说!

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在社会和学术界引起了很多模糊和混乱的理解。翻开法制方面的书籍,每当我们回顾改革开放前30年的法律史,很多书籍往往会采取极其果断的态度——简单来说,就是总结为“和尚撑伞,无法无天”,法制荡然无存的时期。

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必须回到40多年前的那次谈话,仔细阅读毛泽东话的原意。

同一天,当他面对久别重逢的老朋友斯诺时,心情特别愉快。谈判持续了近5个小时,从上午9: 00到下午1: 50,谈到文革时期的个人崇敬,毛泽东表现出清醒的头脑和坦诚的态度。他批评对标语、肖像、石膏雕像的个人崇敬,提出降低个人崇敬的温度。同时他问斯诺,科芬和Ejdero(在中国工作的美国专家)有没有跟你聊过这个?斯诺回答说:“是的,但是他们没有你那么坦率。”毛泽东接着说:“就是他们有点迷信,有点吓人,怕说错话。我不怕说错话。我无法无天。我被称为拿着伞的和尚。无发(佛法)是无法无天的,无发则无天。”当毛泽东在这里说“我无法无天”时,他说这话显然是出于迷信、恐怖和害怕说错话。他想说他脑子里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迷信,也不怕说错话。同时,他也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以摆脱许多人对个人崇敬的思想顾虑。这是他一贯的思想,不涉及法治。

1970年10月1日,毛泽东和斯诺在天安门广场合影。

事情很清楚。毛泽东说这句话时并没有特别的意图。这只是一个老朋友在一次亲热的谈话中随口打出来的比喻。更多的是为了表达活泼得体,符合中国人的表达习惯。除此之外,“无法无天”的表述在中国古典文学《红楼梦》中也多次出现。比如在书的第三十三回中说:“如果不在家学习,怎么能再做这些无法无天的事情呢?”第五十八回,他说:“过几天,从上面的城门出去,你们就无法无天了,你们眼中也没有人了。”毛泽东熟读《红楼梦》,文学语言得心应手,处处有用。这里,他脱口而出的“无法无天”是不是原引自《红楼梦》?另外,曹雪芹在《红楼梦》中的“无法无天”,在毛泽东看来,包含了反封建的意思(这里的“法”应该指的是封建宗法制度,与现在的法治、宪法的概念完全不同),这样才能得到他内心的认可和被引用?有可能。但无论如何,这和毛泽东每天引用典故和俗语来解释道理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如今看来,毛泽东最初对“打伞的和尚无法无天”这句话的套用,不仅没能赞助斯诺认清他的意思(斯诺甚至将其翻译成“一个撑着破伞在世界各地游荡的孤独和尚”,引发了翻译史上的一段轶事),反而后来被一些人用来为毛泽东画像,作为“歧视法治”的依据,这恐怕是谈话双方都始料未及的。当我们看待历史时,我们应该采取消极的态度。显然,用这种贴标签、贴标签、打拍子的方法来研究历史、看开国领袖毛泽东,是不严肃、不现实的。

说毛泽东“歧视法治”在历史上也是站不住脚的。以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为例,它是由毛泽东亲自起草和制定的。为了起草这部宪法,毛泽东倾注了大量的汗水和汗水。他大致浏览和研究了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体质和相关资料。同时,要求参加宪法草案讨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也做了同样的工作,专门列出了详细的法律浏览书目。在将近七个月的时间里,由毛泽东担任主席的宪法起草小组共形成了一二十份草案,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了九次全体会议,逐章讨论第一份草案。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指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8000多人,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讨论宪法初稿,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宪法草案颁布后,认真提交全国人民讨论和评议,全国各界1.5亿多人参加了宪法草案讨论。宪法表决后,毛泽东说:“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宪法。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北京五百多名高级干部讨论,全国八千多人讨论,然后全国人民讨论了三个月。这一次,1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进行了讨论。宪法的起草被认为是庄严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经过了精心的推敲。”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在中国法制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新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这部宪法中正式确立。毛泽东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毛泽东非常重视《宪法》的作用。当他谈到宪法的意义时,他说:“一个群体应该有宪法,一个国家也应该有宪法。《宪法》是一部普通宪法和基本法。有了宪法这个基本法,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就可以固定下来,全国人民就可以有一个明确的轨道,觉得有一条明确的、明确的、准确的路要走,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就可以提高。”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说毛泽东“歧视法治”是不合理的。

在1970年的那次谈话中,毛泽东根本没有贬低法治的意思。一个简单明了的事实后来被错误信息所传递,被赋予了完全不同的含义。原因值得深思。澄清真实的历史情况,有助于我们全面、客观地思考这个问题,以免得出草率、模糊的结论,更要注意区分、独立分析、归纳那些真正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观点。

在“民主与科学”口号提出近百年后的今天的中国社会,从毛泽东的“我是打伞的和尚,我无法无天”这句话可以推断出他“歧视法治”。这种不尊重事实,以文为义,描述张观戴笠历史,甚至直接适用于党和人民领导人的类似观点和做法,应该停止!

来源:中共中央党史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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