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评价多久显示(淘宝评价6个月自动删除吗)

2022-08-16 13:35:55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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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5月18日11点,来自浙江杭州的谭女士在外卖平台订餐,吃完后一直拉肚子。我没有去医院,因为我必须在家照顾我的孩子。我自己买了一些药,没有要求商业索赔。5月25日12: 00,当她想在平台上评价业务时,平台提醒她“7天多了,不能评价”。谭女士认为不合理。“既然下单时有评价权,为什么要限制评价?”(工人日报,5月27日)

网购后评价商家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法律权力,有利于监测商家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誉评价制度,公示信誉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的方式。但是,法律并不理解网购评价是否应该有时间限制。

现实中,电商和外卖平台广泛限制消费者的评价时间。比如淘宝的评价期是15天,期间如果用户没有自动评论,就会显示“该用户没有填写评价”。JD.COM的评估期较长。用户可以在订单完成后60天内对商品进行首次评估。如果60天内没有评价,系统会主动匹配好评,但用户仍可以在订单完成后180天内对商品进行额外评价。

网购评价的时限受到消费者和法律界的称赞和发挥。支持者认为,为网购平台设定评估期没有错。平台提供了相应的评价渠道,给了消费者一定的评价时间。消费者未在约定期限内作出评价的,可视为自动放弃评价权,平台无义务。反对者质疑消费者有选择评价时间的自由,可以是当时,也可以是一段时间后,随便限制消费者的评价时间,有变相剥夺消费者评价权的嫌疑。

7天外卖订单后,评价不允许被消费者质疑,反映出网购评价机制有待完善。评估是否应该有时间限制,相关法律应该明确。法理上讲,任何权力都是有边界的,打官司还是有诉讼时效的,消费者不应该无限期地行使评价权。否则,消费者会对几年前、十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订单进行评价,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然缺乏保证,平台和商家也无法对评价内容进行验证。在这方面,应该将设定评估期写入法律,而不是商家的自说自话,以避免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认知差异,也鼓励消费者行使权力,自动、及时地做出评估。

基本上,法律不妨规定合理的评估期限。目前各网购平台各有各的方式,时长不一。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平台上有不同的评价期,无形中造成了不公平。部分平台评价周期过短,不利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对此,法律可以给出一个“下限”,规定评估期不得少于几天。

考虑到餐饮属于快速消费品,即食品,外卖平台的评价周期可以适当缩短,购物平台的评价周期应该更长。总之,法律越细化,越能有效规范网购评价行为,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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