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悲喜剧

2022-07-25 22:40:12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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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险些闹出人命案——新婚三日无大小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明朝四川某地流行

新房险些酿成命案——婚后三天,看新娘的手、脚和腰。如果新娘不亲自送来,我们就得伸手去拿...

——明代四川流行的《新屋歌》。

清朝康熙时期,上海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天刚结婚的新郎,被告是同村的泼皮。不说别的,就是因为新郎新娘结婚那天小痞子在洞房里闹得太大,惹得新郎怒不可遏,跟小痞子动了手,却因为拳头和脚太差被小痞子打得鼻青脸肿。于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新婚之夜”,变成了“疗伤之夜”。新郎新娘如何咽下这口恶气?那就去告衙门。

听了新郎神仙的陈述,县令觉得小痞子太过分了,准备抱他几天安抚新郎。然而,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结婚三天,没有大小!”这个历史悠久,县令听了觉得有理,一时之间就麻烦了。

点石斋画报没有说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按照当时的习俗,小痞子不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新郎神仙却要吃一个哑巴亏。

新房出问题并不少见。《吴有柔绘珍宝·风俗志》记录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一男子潜伏在洞房里,听到新郎脱衣、新娘脱鞋的声音,忍不住心里暗笑。新人发现新郎一怒之下用剪刀捅了听者。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了的风俗:“新婚之夜,男女并无分别,但都以此为荣。”也就是说,在汉代,洞房至少不是什么新鲜事。新房,夫妻第一夜的地方,何必闹?还有民间俗语,比如“不打不闹不闹”“人不闹”“越闹越活”。因此,任何不想要运气的人都会制造麻烦。

随着嘈杂的房间从一个朝代到另一个朝代的演变,以及不同地方的不同习俗,嘈杂的房间的形式会发生无休止的变化。无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所以“启蒙”并不重要,而是与性有关。

明朝的某个地方有这样的婚俗:洞房床上有个花垫,需要新娘翻过来,而有人问:“你翻了吗?”新娘自然不好意思回答,但沉睡者会追着她,直到新娘羞红了脸说:“翻了!”这可能是最文明的洞房制造者的情色语言版本。在这样的场合,色情段子自然可以大行其道,色情谜语更是屡见不鲜。因此,许多害羞的女孩一夜之间成长为凶猛的年轻女性,这可能是由于同床异梦者的性启蒙。李煜在他的情色书《肉蒲团》中,把“看春(春宫图)、看淫秽书、听媚态之声”称为“闺中三乐”,并加以宣传。关于“骚音”的说法有点太开放了。但毕竟只是“听”,怕当事人发现有些地区的嘈杂房间其实已经到了“调侃”的程度:“明代四川流行的《新屋歌》,真的是这方面的代表作——“看新娘的手,看新娘的脚,看新娘的腰,如果新娘不自己送,我们就要伸手去拿……”可惜这首歌还没有完全流传下来。更何况是发展到动手的程度。被感动的人自然是新娘,即使新郎和神仙不开心,他们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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