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三同时36号)

2022-07-11 13:50:09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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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三同时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临时建设和零星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公司为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使用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等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部是项目建设安全设施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公司* * * *部门对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实施前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项目立项时,发起部门应当将安全设施、安全防范方案等安全相关内容纳入立项文件。

第七条* * * *部门参与项目立项审查,对安全内容提出建议或要求。

第八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部门牵头督促建设单位(供应商)编制项目安全施工防范措施或在施工计划中纳入专门的安全章节。项目管理部督促相关实施单位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档。

第三章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在项目实施(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部督促相关实施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加强临时用电、临时防护、安全警示等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 * * *部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立即整改或者消除隐患。对无故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程安全设施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将形成永久性设施,并同步进行工程验收。具体由项目管理部牵头,* * * *部参与。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属于临时设施的,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验收形成的资料,与工程验收资料一并收集、整理、归档,按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说明:这是我最近编译的三同时系统。可以参考,也可以提建议。它准备在不久的将来发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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