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离婚女人过夜(一个离婚女人的情感历程是)

2022-07-09 05:35:12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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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2019年12月,被告人赵(1989年出生)与前妻刘(1992年出生)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分居,刚满三岁的孩子由赵抚养。此后,赵多次找到刘提出复合的要求,但刘都拒绝了,两人很不高兴地交谈起来。2020年4月,被告人赵在驾车途中发现前妻刘某,立即下车与刘某交谈,告知孩子想念母亲,希望刘某回家看望孩子。刘态度强硬,不愿回去。赵某强行将刘某带回家,再次要求复合,均遭到刘某的强烈反对。那天晚上,赵请刘在家里过夜。饭后,在卧室里,赵用言语威胁刘,并强行与刘发生性关系。夜深人静时,赵未经刘同意,与刘发生了两次性关系。第二天一大早,刘把这件事告诉了妹妹,妹妹报警了。接警后,民警前往赵某家中,将赵某和刘某带回调查。赵承认了他未经刘同意就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赵进行了调查。

判断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违背妇女意愿,以胁迫的手段强迫其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同时其前妻刘某对赵某的行为表示理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费用解释:

强奸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强奸,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一类是强奸幼女,即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少女是否同意,都是强奸。

根据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奸罪的量刑如下: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三)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或与许多年轻女孩通奸;

(三)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

(4)两人以上轮奸;

(五)与不满十周岁的幼女通奸或者伤害幼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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