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2022-05-19 08:25:13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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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名下有部分债权,但这些债权是逾期的,债权人在知道后对这部分债权感兴趣,所以想用债务人债权人的身份代替债权人带动相关的代位权。那么,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能否代为行使?

用户咨询:

张把自己的3万元借给林,后来又从借了4万元,两笔钱都到期了。急于用这笔钱,但张某没有还款能力,多次催促张某向林某讨要欠款,但张某都不理睬。请问某代位行使张的债权?

广东新布律师事务所黄天贵律师解答: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当事人,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广东新布律师事务所黄天贵律师评析:

到期债权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一)通知的适用。

到期债权一经执行,应向第三人发出债务履行通知,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人并非本案当事人,而是案外人。人民法院通知第三人向申请人或者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履行债务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数额和期限,并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2)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

《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第三人对到期债权的履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履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实践中,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的情形不外乎几种。一是承认有负债,但金额不对;二是不承认有债务;第三,还有其他原因。第三人无异议且不自觉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通知的内容,即裁决强制执行的依据。

黄天贵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经验,从事法律职业多年,法律理论基础扎实,办案耐心细致,负责周到,用行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职业以来,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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