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杂志(智慧城市建设包括哪些方面)

2022-05-04 06:55:10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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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杂志(智慧城市建设有哪些方面)

城市建设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愿望的载体。中国城建网可以注册商标吗?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城建杂志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杂志社)提交注册的“中国城建网www.zgcsjs.org.cn”第28979110号、第28979154号商标缺乏显著性,加入“中国”一词容易造成不良影响,与此前其他商标相似。截至目前,该杂志2018年提交的中国城建网5件商标注册申请均被驳回。

商标申请被驳回。

据了解,《城建》杂志是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央级新闻出版单位,中国城建网是其唯一的官方网站和唯一指定的投稿渠道。2018年1月29日,《城市建设》杂志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原商标局)提交了5份“中国城市建设网www.zgcsjs.org.cn”商标注册申请,被指定用于第9、16、35、41、42类商品和服务。2018年9月,原商标局作出决定,驳回上述5件商标注册申请。

对此,《城建》杂志于2018年10月25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城建网www.zgcsjs.org.cn”商标第28979110号(以下简称“诉讼商标”)和第28979154号“中国城建网www.zgcsjs.org.cn”商标第28979154号(以下简称“中国城建网”)进行了指定此外,其他类别商标注册申请被原商标局驳回后,《城建》杂志未申请复审。

经审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相似的理由和相同的法律依据驳回了《城建杂志》对上述两个商标的复审请求。其中,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显示,争议商标含有“中国”字样,将其作为商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注册使用,会导致国名被滥用,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争议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争议商标用于教育等服务,相关公众不易认定为商标。争议商标缺乏商标注册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城建杂志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可注册,且使用后取得显著特征。争议商标与第10166184号商标“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为普通印刷字体形式的纯文字标记,在文字构成、称呼、含义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如果二者共存于同一或类似的服务中,很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解,构成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城市建设》杂志不服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于2019年9月1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被引用商标注册人的服务项目仅为建设,与争议商标指定的服务项目、内容、主体存在较大差异。争议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中国城建网”网名已获国家批准使用。如果注册并作为商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使用,不会导致滥用国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此外,《城建杂志》在审理中还以被引商标注册人与其行业和服务内容不同为由,主张争议商标的指定使用服务与被引商标的核准使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中含有中国国家名称“中国”,将其注册使用为商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导致国家名称被滥用,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争议商标用于教育等服务,相关公众不易认定为商标。缺乏商标注册应有的鲜明特征,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争议商标在文字构成和称呼上与被引用商标相似,已经构成近似商标。《城建》杂志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指定使用服务与被引用商标的核准使用服务不属于同一或类似服务。因此,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清单》,将争议商标的指定使用服务与被引用商标的核准使用服务认定为相同或类似服务并无不当。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城建杂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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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中的“中国”字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缺乏商标注册应有的意义。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引用商标核准使用服务所属的类似组包括争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所属的类似组,争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与引用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相似。,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并且它们属于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同时,争议商标和被引用商标均含有“中国城市建设”字样,在文字构成和称呼上具有相似性。如果同时用于教育等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关公众很容易认为其服务来自同一学科或其来源学科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从而造成混淆和误解。因此,争议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构成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中使用的类似商标。综上,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城建杂志》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中,《城建杂志》主张“中国城建网网站名称经国家批准使用”,暗含争议商标中的“中国城建网”字样已被注册为网站名称,“zgcsjs.org.cn”也已获得域名注册,但这两部分为何不能一并注册?对此,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杨静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注册的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不属于禁止性标志、不缺乏显著性、不与在先商标相冲突等。,每一个都涉及到很多具体的情况。虽然注册网站名称有一些限制,但范围比商标注册宽松得多。虽然域名注册也涉及到相应的管理规则,但这些规则比较宽松,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先到先得”。

“杂志名称通常直接描述杂志的内容,包含‘中国’字样的案例很多,有的还被注册为商标。本案中,城建杂志社未获得‘中国城建网www . zgcsjs . org . cn’商标注册的情况也有其特殊性。”杨静安表示,原商标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第十六类“报刊、杂志(期刊)和新闻出版物”四种商品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的通知》特别指出,期刊、杂志商标中含有“中国”字样的,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报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规定仅限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第16类中的4种期刊,本案争议商标指定用于第41类服务,不属于前述通知范围。

“此外,关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对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城建》杂志主张被引用商标注册人的服务项目仅为建设,与诉讼中商标的指定使用服务有较大区别,但不予支持。这是因为为了保持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对统一,各级审查机关会尽量遵循《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对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不会轻易取得突破。”杨静安说。(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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