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网上报名(广州美术学院2021校考分数线)

2022-04-26 15:16:04 发布:网友投稿
热度:53

广州美术学院网上报名(广州美术学院2021年校考分数线)

广州美术学院

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8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长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长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类学校: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学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对在规定年限内取得我校学籍并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将发给副学士学位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题规则,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了信访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专业分为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和普通类。

在广东省,我校艺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省统考、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广东省外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应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本科招生,以解决录取阶段网上同分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普通考生专业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我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建设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校园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紫东千里远侧地块),按照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采取与学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目前佛山校区的学生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进行培训,将根据佛山校区的建设进程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录取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类(历史、物理)、艺术类和体育类(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体育)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

第十九条申请广东省本科院校和专业时,纳入高考总分的普通高中三级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普通高中三级资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备案档案平行志愿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的培养要求,凡报考我校“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学、设计学省级统一考试,并通过书法学省级统一考试(未通过书法学省级统一考试的除外),才有资格入读我校。省招生办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特殊规定,按各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采用“3+1+2”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的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如下:

1.“美术”、“设计”和“书法”专业:“首选科目是物理或历史,不提要求连任”;

2.“理论”与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仅为历史,未提及连任要求”;

3.工业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为物理,未提及连选科目要求”;

4.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首选学科是物理或历史,更不要提连选连任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我校“美术”和“设计”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考生志愿填报高考时,应按“美术”和“设计”填报。

在志愿填报高考期间,我校将单独组织考生选择“美术”和“设计”所包含的专业。具体办法以我校招生办官网(GAFA_ZS)或官网(http://www.gzarts.edu.cn“招生就业”栏目)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和方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考生。艺术类专业有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考类五种类型。我校所有专业均按广东高考录取批次录取。

(1)“理论”类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统考并取得证书,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优先考虑第一大志愿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名先后录取。

(2)“美术”专业:文化成绩指我校指定的广东美术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学校的专业文化成绩已经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选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后,各专业将优先录取第一大志愿考生。如考生未被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将按综合分优先录取,并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3)“设计”类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指定。学校的专业文化成绩已经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选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后,各专业将优先录取第一大志愿考生。如考生未被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将按综合分优先录取,并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4)“书法”书法与法律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指定。学校的专业文化成绩已经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优先考虑第一大志愿考生。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选拔。综合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5)“省统考”美术(美术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统一考试,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备案规则备案后,按照艺术统考专业总成绩(即美术总成绩)由高到低对备案的考生进行选拔。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将根据考生排名进行选择。

(6)艺术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或书法类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按照广东省的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总成绩依次录取。

(7)工业设计、建筑与风景园林专业: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照广东省的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按总成绩依次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应根据申请者的总成绩排名第一,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8)考生未被录取专业志愿填报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转入未满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或服从专业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金额专业的相关要求,则退役。

2.广东省以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生。艺术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美术专业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美术、设计和书法。

我校所有专业按照各省高考录取批次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照书法、理论、美术、设计的顺序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类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类录取。获得多种校考证书的考生可同时报考“理论”专业,也可按上述顺序录取。

(1)“书法”书法专业: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优先考虑第一大志愿考生。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选拔。综合计算方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2)“理论”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并取得证书(未组织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优先考虑第一大志愿考生。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文科生优先。在同一省份,录取的“理论”专业总数不超过5个。

(3)“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选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后,各专业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考生未被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将按综合分优先录取,并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同一个省,最高录取人数不超过15人。综合计算方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4)“设计”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选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后,各专业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考生未被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将按综合分优先录取,并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同一个省,最高录取人数不超过35人。综合计算方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省招标规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文化成绩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应以文化成绩为主,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所在各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合格线。档案按各省规则放出来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文化成绩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考生在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原则,被调剂到未满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他们将被退休。

(8)个别省份(如海南省)有原始分、标准分等计分制度。我们学校根据原始分数计算、排名和录取学生。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的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未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招生项目。广东省外普通招生专业和广东省内所有招生专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在我校录取。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考生应慎重申请。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措施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自理,达到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检。复检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转入专业或取消。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核

第三十一条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将被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不符合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我校录取条件的,将按要求取消录取资格。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新生复试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生的学杂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理论”美术(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学费每学年1万元,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1.5万元,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每生每学年1500元;五个人的学生公寓平均每个学生每学年花费1200元。如有变更,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缓”为主要内容的奖学金和资助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大一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来我校就读,特设立大一奖学金。奖金标准包括校长奖学金15000元,综合奖、专业总分奖、文化总分奖5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优秀学生评选,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金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奖励幅度在30%左右。

3.开辟“绿色通道”:入学前,新生要筹集足够的学费。这个家庭确实经济困难。审批通过后,他们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注册入学。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从原籍向原籍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助学贷款。本科生学生信用贷款年度最高额度为8000元。

5.勤工俭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获得劳动报酬(最高月薪可达700元)。

6.特困生津贴: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遇到特殊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特困生津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的学生也可以在学习期间申请特困生津贴。

7.学费减免:广东省注册卡持有者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全部学费。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或遭受特大灾害的,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在报名时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8.分期缴纳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学费,并在一年内全额缴纳。

9.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学金、红星奖学金、黎明及黄永贤国画奖学金、许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荣发基金会教学奖学金、陈创作奖学金、奖学金等。已经设立,奖学金金额从每个学生2000元到10000元不等。

10.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金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二章XI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为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下一篇:远处的霓虹灯亮了(远处的霓虹灯亮了改成比喻句)
上一篇:rush b是什么梗(rushb是什么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