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多少钱一平方(同村组承包耕地多与少)

2023-03-03 16:28:54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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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中国农民,从广义上讲,只要是还持有农村户口的公民,无论你暂时工作、生活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应该可以统称为农民。 但从狭义上看,农民就有多种类型可分了。

单从对同为村组集体所有的耕地,占有(就是有承包经营权)的面积数量上进行分类,就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分别是多地农民、少地农民、无地农民和失地农民。

这四种农民类型的形成,各有着特殊背景和原因。 虽然是同村同组的农民,但在从农田上获取的劳动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这就是当下农民间的最大不公。

这四种类型的农民各是怎样形成的呢?

首先让我们回望到当年从大集体分田单干的特殊时刻。

当时绝大多数地方分田的方法,都是以原来的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统一分配的。 同时大多采取按人头口粮田加上劳动力承包田两种方式相结合分配到户的。

例如,某生产队当时有1000亩正式耕地,300个人,其中有100个劳动力。 先按1人分1亩口粮田,就分岀去300亩,剩下的700亩分给100个劳动力,每个劳动力可分得7亩承包地。 这样一来,具体分到不同农户的田亩数区别就很大了。

因为当时分地时,青年人只要达到16岁左右及以上没有读书了,在家务农的就可以按正常劳动力分田,老年人只要没有超过60岁还能劳动的,可以按正常劳动力分田。 本身是劳动力年龄段的人,但当时长期在外上班或长年多病不能劳动的,只分口粮田,不分劳动力的承包田。

现以该组同为8个人的三个家庭,因当时人员结构有别,得田数量相差很大的例子进行说明:

王家,当时有4个小孩,只有最小的儿子在读书,3个女儿都没有读书了,都到了可按劳力分田的年龄,也都还没有嫁人。 加上老王夫妻俩全家就有5个劳动力分承包田。 上面还有两位老人。 这样,王家就可以分8个人的口粮田8亩,5个劳动力的承包田35亩,合计43亩。

刘家,也有4个小孩都是儿子,分田时都还没有达到按劳动力分田的年龄,两位老人也超过60岁,这样刘家只有老刘夫妻两个劳动力。 所以刘家分得的口粮田加上劳动力承包田合计只有22亩。

张家,在当时是个特困户,4个小孩都还小,两位老人年岁己高张妻常年有病不能劳动,全家只有老张1个劳动力。 所以张家两项合计只能分到15亩地。

上面举的这个例子就是当年对正式农田分配到户的大致方法。 还有其他的如旱田、山林、荒坡、堰塘、滩涂等闲散土地,大都采取当时村民们都能接受的办法,或按户头、或按人口就近或抓阄处理到户了。

上述这些分配方式,在当时来说还是很合理的,不存在无地农民和失地农民之说。


为什么到了后来又有了四种类型农民的划分了呢?这个也有它形成的特殊背景。

随着国家耕地承包政策长期稳定并延期几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这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多地农民、少地农民和无地农民三种类型。 最后又产生了第四种类型的农民,就是失地农民。

下面分别来谈谈这四种类型的农民各自产生的原因。

一、多地农民

多地农民形成的因素也有四种:

(一)、是继承了自家传续下来的多分耕地。 如前面提到的王家的小王,他家当时就分了40多亩地。 后来,3个姐姐都嫁了人,爸爸妈妈和爷爷奶奶都相继去世,他结婚后自然接承了原就分到手的40多亩地而成为多地农民。

(二)、有少数村组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占用了原来生产队未分完的机动地,使之成为多地农民。 当然这种情况只是极少数。

(三)、购买别个农户房屋(或宅基地)一并获得别人的承包地。 改革开放后,一些有经济头脑的农民抓住了各种机遇经商创业发了财,就在农村买下了有些想举家搬到城市发展的农户的房屋(或宅基地),也顺便承接下了该农户的承包地。 因为当初都很便宜,一处农户的房屋加上10~20亩承包地也只要万元左右就可以成交了。 所以有些想在农村发展的有钱农民,就买了一处或多处,他们也就成了当地的超级的多地农民。

(四)、不断捡拾别人丟弃的耕地种植,成为多地农民。 在分田到户头10多年里,种田效益也不好。 那时候种田不但没有什么补贴,还要交不少的农业税和“三提五统”费用。 有些有在外创收门路的农户就把条件差一点的耕地或离家远一点的耕地丢弃和无偿转给别人耕种。 而有些家里暂时劳力多,也没有在外创收的门路,只能在家种田,只要有谁丟弃或转让农田,他们都接起来种。 后来通过土地确权,这些捡来的耕地也就上了该农户“本子”,所以这类农民也就成了多地农民。


二、少地农民形成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当时分地时,本来该家庭分得的耕地就少。 如前面提到的刘家和张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分田时还没有成人没有结婚的儿子多。 后来每个儿子都结婚成家后,只能将原来分到户的耕地每个儿子分一点。 这样,他们就成了现在的少地农民。


三、无地农民形成的原因

这类农民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分田时他们在外上班或其他原因没有算作生产队的劳动力,也没有分劳动力田亩。 后来又回到家里,但一直没能解决承包地的问题。

这类人员主要是原属于亦工亦农在外各单位上班,后来精减的人员;民办教师精减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

(二)、分田后因结婚才嫁过来的媳妇(或上门女婿)。

(三)、分田后才岀生长大成人的人员。


四、失地农民形成的原因

失地农民是分田单干以后才产生的一种新的农民类型。 他们原来是有地的,只是在面积上有多有少而已。

失地农民产生的原因也有两种。

(一)、国家建设占地征占了他家全部耕地。

(二)、已将原来分得的承包地连同自己的住房卖给了别人到城里发展。 失利后又搬回原村,暂时性投亲靠友或租种别人的承包地。 也有的就留在城里打零工度日。


前面已经讲明了四种类型的农民形成的原因。

下面简单的谈谈不同类型的农民,从本属于集体共有耕地资源上获取的经济利益的巨大差别。

尽管现在搞农业种植的效益十分微薄,但有地总比无地好,多地总比少地好。 原因如下:

一是因为每年的各种惠农补贴,都是按田亩数量发放到户的。

二是因为若是土地流转了,也是按流转田亩的多少领取每年的流转费(或是分红股金)。

三是因若有机会遇到国家建设占地,就可能获得高额的补偿款。 占地多的有可能一夜暴富成为“占二代”。 耕地全部占用使之成为真正的失地农民,还可以解决养老问题。 耕地没有占完的,因占了大部分耕地赔了不少钱,也解决了很大困难。 留下的少量耕地种点口粮,再打点零工,小日子也还是不错的。


从这些不同类型的农民,所获取不同农田收益待遇上看,目前的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存在一些问题或是需要改进的。 理由有三点:

一是既然现在还是坚持的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是否可以认为只要是同村同组的村民,只要自己没有主动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就应该同等享有承包经营耕地的权利。

二是国家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并延期几十年不变的初衷,还是为了农村稳定,为了让农民有长期经营的思想,以利更好地保护耕地,培肥地力。

但现实是有些多地农民,因无心或无力耕种而将上好的农田撂荒或非农化。 却每年还领着按田亩发放的惠农补贴。 而少地、无地的农民有心有力种地却没有耕地可种。 若租种多地农民手里的耕地,还要付岀一定的租金。 且还得不到惠农补贴。

三是因为建设占地得到巨额补偿款的失地农民,假设有一天又重新按在村在组人口劳力分田分地,他们还要不要参与进来同等分配。 如果说是同等分配,对于其他村民来说,是不是一种新的不公平。


上述这些问题,就是当下农村同村同组农民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存在的最大不公平。 只是因为现在种田效益都十分微薄、有时候还是负收益的情况下,才没有发生较大的矛盾。 若是有一天种田效益来个高速增长,有些矛盾是有可能被迅速激活的。 期盼着国家能早日重视好解决好这个问题。 尽可能的做到相同区域内农民间的相对公平。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好学枫叶c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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