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建一个基金(如何选择一个基金)

2023-02-24 04:54:34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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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规则》和《规定》在结合行业实际、充分整合吸收过往资格管理相关碎片式规则的基础上,就从业资格取得、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执业行为规范、自律管理等内容制定统一的资格管理类基本规则,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规范,进一步完善协会自律管理规则体系。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基金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整个基金业从业人员规模快速发展,注册数量达到82万余人。

事关超82万基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则》都规定了哪些内容?来看八大关键点:

1、强调从业人员的信义义务责任,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自律管理,明确机构履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2、明确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包括机构范围和人员范围。

3、规定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

4、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5、规定三类从业资格注销情形,规定四类暂停受理情形。

6、公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投资行为管理和廉洁从业制度的制订情况和执行情况。

7、将从业资格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按照从业人员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进行了对应。

8、对从业资格注册协会规定的认可情形进行了明确,对有关其他考试成绩认可的安排进行了规定。

明确从业资格管理范围

《管理规则》明确了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包括机构范围和人员范围。

机构范围包括:

人员范围包括:

从业人员是指以机构名义进行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及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机构的其他人员等。 下列从业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托管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估值复核、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满足八个条件

申请人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有关规定,具备从事基金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掌握基金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等办理。

指定专人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定或者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 资格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以机构名义操作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妥善进行账户和权限管理;

(二)负责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岗位信息、诚信信息、离职离任情况以及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材料的审核。 确保各项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按规定对上述资料留档保存;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有关从业资格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保持与协会沟通联系,配合协会开展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检查。

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当在情形发生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从业资格注销:

从业资格注册考试科目组合与业务类型对应

基金从业人员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按照其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合具体如下:

(一)从事公募基金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股权除外)、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各类证券类基金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二)从事各类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规定,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符合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条件:

进一步落实协会自律管理职责

《管理规则》规定了协会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 明确了机构及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构调查或检查的,协会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 针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协会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在从业资格管理中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注册、从业人员信息变更、从业资格注销等:

(一)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提出协助执法需求的;

(二)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三)违反本规则的规定被协会采取暂停受理相关业务纪律处分的;

(四)其他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暂停受理情形消失后,经协会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恢复受理。

《管理规则》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投资行为管理和廉洁从业制度的制订情况和执行情况。

编辑: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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