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兴安县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3-02-11 10:26:00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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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兴安县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一、禁渔范围

  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无船、艇等载具)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违法处罚

  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处理。 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渔业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五、举报机制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发现有人在禁渔期内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辖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6221983

  兴安镇派出所:6217108

  湘漓镇派出所:6258063

  漠川乡派出所:6182110

  溶江镇派出所:6052176

  华江乡派出所:605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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