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有规定,银行内部员工不可以贷款吗?

2023-02-10 21:59:41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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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员工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管理层及信贷条线从业人员的近亲属开办或投资入股上述民间融资机构或在此类机构担任高管职务的,其本人应按照履职回避原则,限期调离所在岗位。 本通知所称近亲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强化监管督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银监局要加大对辖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监测、引导、督查、评价力度。

要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存贷比计算、风险资产权重、不良容忍度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导向,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 对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履职回避等已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内部制度办法的事项,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制定相关文件并做好书面报告。 要建立健全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落地实。

拓展资料: 民间借贷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增速换档、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攀升的形势,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用好、用足不良贷款核销的税前扣除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和核销力度。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机构、人员、系统等内部资源配置上继续确保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倾斜。 要继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加大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并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3、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 要加强面向基层的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着力打造专职化、专业化的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和信贷审批队伍。 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和便利度。

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 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政府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 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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