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老人离世土地怎么处理】

2023-02-07 08:33:46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热度:41

为什么说儿女有继承老人土地的经营权呢?有两个依据:

我国《民法典》里法定继承方面有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就是说以上这些人员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但还有一点需要申明一下,遗产主要指财产。 其中虽然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的土地或已确权的土地)、宅基地形式上也算老人的“遗产”,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以上已阐明了,儿女即便可以继承,也仅指土地的使用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有规定,第一轮土地承包实施年限为30年不变。 后来国家又有了新的调整,即在原30年不变的基础上,第二轮承包再延续30年不变,没有特殊情况的土地不做新的调整。

以此为依据,可以理解为土地承包责任制60年不变。 确权在老人名下的土地,当老人去世后,理所当然地由老人的继承人(子女)经营使用了。

老人去世土地由子女继承,但是老人不一定只一个独生子女,可能会有几个儿女,怎么继承和分配呢。

《民法典》里对于老人的遗产继承是有前提条件的,简单的地说,就是谁伺候、赡养、孝顺父母,负责老人的养老送终责任的,才有继承权利。

老人去世了,看老人在世时,谁负责老人的一切的,儿女共同负责的,平均分配继承;一个子女负责的,其他子女未管老人或很少管的。 这个子女应该多分老人遗产或全部继承。 其他子女少分或不分。

下一篇:水稻价格最新报价(稻谷目前多少钱一斤)
上一篇:钢筋工多少钱一天(建筑工地招工一天500元难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