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的历史资料(关于香港的历史资料)

2023-02-06 16:07:52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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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 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扩展资料

20世纪80年代初,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并首先用于解决香港问题。 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

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 中央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

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建设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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