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券商高管致歉,亲属“误操作”短线交易炒东北证券

2023-02-05 20:46:14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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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3日 22:20:02 时事 8 投稿:笨笨熊MM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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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业行家

  又见券商高管致歉,亲属“误操作”短线交易炒东北证券

  继国泰君安独董“快进快出炒自家股票”被监管处罚之后,又一家券商高管因短线交易的“误操作”而公告致歉,这一回是东北证券。

  高管亲属短线交易

  日前,深交所上市券商东北证券(000686.SZ)罕见的发布了一则致歉公告。

  原来,东北证券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监事李斌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东北证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获悉其父李沛武先生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具体来看,2022年7月18日卖出200股,成交价6.83元/股,金额1,366元;9月14日买入200股,成交价7.06元/股,金额1,412元。

  行家个人觉得,本次短线交易金额微小,并且低卖高买,未产生收益。 或许的确是因为“手滑”所致。

  然而,违规就是违规。

  监事履新仅有数月

  从上市公司规则来看,监事会负有对董事、经理层等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重任,其成员似乎更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那么,这位监事的任职情况如何呢?

  行家查看了东北证券的公告,发现这位监事技术出身,目前仍在东北证券的股东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泰集团)担任领导职务。

  李斌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正高级工程师。 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常委,吉林省青联委员,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 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劳动模范、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总裁助理、监事。 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

  从时间节点上看,李斌先生在2022年5月13日刚刚担任东北证券非职工监事。 履新仅两个月,就发生了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 这与监事这一职位的要求,似乎有些“背道而驰”。

  同步股东变更公告

  更为巧合的是,在短线交易期间,东北证券官宣了可能“易主”的事项。

  2022年7月26日,东北证券公告披露,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发集团)于2022年7月26日签署了《意向协议》,亚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转让给长发集团。

  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亚泰集团持股7.21亿股,其中3.55亿股质押。

  如果这一交易完成,长发集团将取代亚泰集团成为东北证券第一大股东。 由于亚泰集团为长春国资委控股企业,而长发集团则是长春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这意味着东北证券的国资“成分”将进一步提高。

  作为国资背景的上市券商,东北证券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引来行业关注。

  通报核查处理结果

  在知悉情况后,东北证券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处理,并排除了“内幕交易”的情况。

  东北证券表示,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李沛武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斌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李斌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李沛武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东北证券进一步表示,董事会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前曾有监管处罚

  诚然,本次短线交易是监事亲属的违规行为。 但这一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势必牵连到高管本人,也会连累券商。

  就行家所知,在证券行业,董监高违规“炒自家股票”的情况,并非首例。

  2020年8月,国泰君安时任独立董事独董陈国钢的亲属就曾“误操作”其证券账户,买进10万股后迅速卖出,短短8个交易日亏损3.5万元。

  事发半年后,国泰君安于2021年2月发布致歉公告,披露时任独董违规减持的情况。 而这家头部券商发布于2021年3月的2020年年报,特地以专门章节提及这一违规事件及整改情况。

  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21年4月下发上证公监函[2021]0046号,对当事人予以监管关注。

  前车之鉴不远,东北证券及监事,后续是否会被监管点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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