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得多少?(律师费用是多少)

2023-02-01 23:04:53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热度:33

这个没有固定的,发改委对律师收费已经放开限制,实行市场化收费,也就是你和律师协商为主,有的高一点,有的低一点。 不过你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服务费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3000元。

二)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3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辩护人的,每件收费不超过20000元。

四)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不超过1500元。

五)担任自诉人或被害人代理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办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服务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按下列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的部分 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3—5%

1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2---4%

1,000,001---5,000,000元的部分 1.5---3%

5,000,001---10,000,000元的部分 1---2%

10,000,001---50,000,000元部分 0.5---1%

5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0.2---0.5%

三、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相应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

是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 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代理再审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按每件收费不超过3000元。

六、下浮律师费

以上以计件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以标的比例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下浮50%。

七、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若因工作量增大、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确实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暂行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

注: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根据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方法:

例如:代理标的额为3000万元的诉讼案件,5万元以下部分按500元计收,其余部分按标的分段比例收费标准下限计算,则此律师服务事项最终收费额为:500+(100000-50000)3%+(1000000-100000)x2%+(5000000-1000000)x1.5%+(10000000-5000000)x1%+(30000000-10000000)x0.5%=23万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 南 省 司 法 厅

云发改收费〔2007〕607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从业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 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暂按原《云南省计委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802号)中“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执行,其中代理仲裁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暂参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中第二条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服务费标准执行。 原云南省计委、省司法厅云计收费[2003]802号文件中“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发改委律师收费放开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一篇:喝水的时候咽到颈部位置时很痛,这是怎么回事?
上一篇:如何查公积金贷款还剩多少(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