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彝族姑娘要多少钱(凉山彝族婚俗中聘金的变迁)

2023-01-29 21:05:29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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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婚俗中聘金的变迁

文 / 云南省社科院 沙马阿青

聘金的内容和特点

在凉山彝族婚姻习俗中,聘金是人们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守的惯例。

1.互惠与补偿。

在凉山彝族传统婚俗中,男方要分阶段支付女方家的聘金。 具体如下:

说亲,意为口头定亲,双方的长辈同意相互开亲,便约好时日,在女方家杀头小猪,猪的胆汁正常,认为人意和天意都撮合,男方家就先付给女方家定金,从此,两家的婚姻关系就算确定。

定亲,在举行婚礼之前,男方家先请人到女方家商定聘金数额,并先付给一部分聘金,再确定好婚期,并分头做准备。

接亲,男方家到女方家接亲时,再付一笔聘金给女方家,而女方家又适当返还一些给男方作为礼金。

婚礼,新娘方由亲朋好友组成送亲队伍,由新郎家接亲人领路到新郎家。 在新郎家,要分别给送亲的人发放礼金,通常分为:舅舅、叔叔、表兄弟、亲兄弟、叔伯兄弟等。 礼金多少有一定规矩,几乎每项都有标准。 但视其财力,也可以多给或少给。

回门,完婚后夫妻俩要牵一头猪或一对羊,带上足够的酒,到娘家回访。 届时,娘家杀猪宰羊,宴请家人及亲戚们,并把早已准备好的嫁妆、牛羊等财物送给嫁出去的女儿,而在座的亲戚们也送给适当的钱财。

可见,婚姻仪式中的聘金,被理解为姻亲之间的相互尊重。 实际上,已经在来往待客之中变相地转化为我出钱你出物,正如凉山彝族谚语:“用鸡毛烧鸡,用鸡油炒鸡”。

2.身份建构的需要。

凉山彝族普遍认为男方给女方聘金是天经地义的,形成了聘金的合理化、固定化的舆论导向。

聘金不仅具有经济方面的交换功能,而且还是反映特定社会结构的象征符号。 在旧俗中,聘金的给付是有规矩的,数额因等级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是用白银,有的也用牲畜(马、牛、羊等)、土地、枪支等充当聘金,如:一个“诺合”(黑彝)女子的聘金约为几百至一二千两白银,而所携带的陪嫁丫头以及少量田地等陪嫁相应也较多。 如果一个女子结婚不要聘金或者聘金相对较少,就会被认为是她的家支等级低下、或有什么缺陷、或是她家里有什么问题。 而同样,一个男子娶媳妇不给女方聘金,就被认为他无力支付、女方的家支等级低下或女子有什么缺陷。

3.加强亲缘和地缘社会关系的桥梁。

聘金分为“者果”和“卡巴”两种,其中“者果”是在订婚时,男方家付给女方家作为女方的聘金,纯属为女方家所支配;“卡巴”即在结婚时,男方家给女方家的亲戚分发各种名目的礼金,具体如下:给女方舅舅的“俄尼者”(舅舅金),给舅舅伙伴的“俄尼尼却者”(陪伴舅舅金);给女方兄弟的“玛兹者”(兄弟金),女方没有亲兄弟的还要给“莫尼玛兹者”(姨表兄弟金);给女方叔叔的“帕乌者”(叔父金);给女方姊妹的“席勒者”(姑娘金);给女方家支或家族的“伟者”(家支金);给家支伙伴的“格者觉者”(伙伴金)。

给接亲的人的“谢木者”(接亲金);给新娘跨男方门槛的“莫图切者”(跨门槛金);给新娘坐内室的“尼莫尼者”(坐内室金);给男长辈的“多帕者”(男长辈金或抚养金);给女长辈的“多莫者”(女长辈金或保姆金)等。 可见上述这些聘金不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以男女双方家支的形式出现,即通过聘金,使得男女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能够获得亲友和社会的普遍承认,这不仅加强了男方家与女方家亲属之间的联系,也是加强亲缘和地缘社会关系的桥梁。

4.男女婚姻家庭的一种保障形式。

在传统彝族社会,婚姻家庭缺乏法律保障,便出现了类似于“保证金”性质的婚姻聘金,聘金被看作是婚姻成立的标志,是男女婚姻家庭的一种保障形式,如:男女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要遵守不能另聘或另嫁的义务,否则将成为两个家支之间事关声誉和面子的大事,以此达到稳定婚姻家庭的目的。

聘金的现状及其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开放,凉山彝族传统婚姻制度出现了变化,而聘金也随之变化,究其原因,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家支的变化紧密相关。

1.聘金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金钱和现实利益越来越被人们看重,导致聘金数目越来越高,甚至形成了一种不良的攀比现象,聘金的高低与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女子相貌、文化程度、职业等因素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据了解,现在,农村一般都在一万元以上,个别的甚至达到三五万元,而在城市,有工作的女子聘金更高,一般在二三万以上,而个别的已达十多万元,甚至达几十万。 可见,这已经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凉山彝族传统认为,为儿娶媳是父母最大的责任。 因此,婚姻聘金由父母来承担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为了筹备结婚的资金,不得不提前透支家庭生产资料,即使没有经济能力,哪怕借贷也得完成。 目前,高额的聘金使得养儿防老成为养儿愁婚,给男方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影响了生活质量的提高,加大了改善生存状态的难度。

2.高额的聘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婚姻自由权利的实现。

通过聘金的差异来显示自己家庭状况和社会地位。 如:女子学历与聘金成正比,即学历越高聘金也越高,他们认为,自己在女子的培养中付出了许多,从中也花费了许多钱,加之女子工作之后的收入也很高,若男方支付不起,双方就会被拆散。 而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女方家往往就会通过有意抬高聘金来为难对方。

而少部分女子认为聘金越高越光彩,越体面,把自己视为商品,并依附于男性。 实际上,给日后的婚姻生活带来种种束缚,妇女容易在家庭里落于从属地位。 有的想离婚妇女往往因为拿不出翻倍的巨额聘金而放弃离婚念头。 因此,以聘金高低衡量自己的价值,不利于维护男女平等,有损妇女的尊严和人格。

对策与建议

1.在大力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倡导婚恋观念的更新。 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制止买卖婚姻这样的陈规陋习,崇尚婚姻自由。 对聘金问题进行合理引导,引导妇女将目光放在缔结幸福婚姻本身上面,削弱或淡化等级和家支观念对婚姻选择的影响,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里的地位。 还应提倡与其他民族通婚,逐渐转变传统的民族内婚和等级内婚等旧习俗,实现彝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种族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2.以乡规民约的形式形成新的社会规范,同时充分发挥家支的积极影响和作用。 基于家支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强大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可通过家支订立相关规章制度(乡规民约),如禁止买卖婚姻,逐渐淡化聘金在婚姻中的作用,如退婚、离婚,一律只退原数,不能以翻倍而多加分文等。

3.妥善处理聘金问题。 对于当地诉请返还聘金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坚持婚姻法基本原则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如果当事人对返还聘金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办理。 没有协议并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聘金的使用情况、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按照法律规定和彝族习惯,主持调解。

按照聘金的给付、接受通常都发生在双方父母和家庭之间,给付的也是家庭共同财产。 为便于纠纷的解决,对这类诉讼,可以视情况增列双方父母为诉讼主体,以便矛盾的解决和裁决的顺利执行。 如对女方未将聘金置办成嫁妆或未用于购置婚后共同生活用品的,应做女方的工作,令其退还聘金;对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以及因送聘金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应劝说女方退还聘金;对于聘金已转化为嫁妆,且二者价值大致相当的,应做男方工作,对其返还聘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因送聘金而产生的债务,经女方同意的,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对待,由双方分摊;若女方不同意,则应将该债务确定为男方的单方债务,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对男方多分。

结语

从社会结构来看,凉山彝族传统婚姻中的聘金本是一种加强人际关系的媒介,也对日后男女双方的夫妻生活和经济生活产生了一定的约束机制。 但聘金在一定的环境中也有可能被异化,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全然不顾女性人格、尊严、权利的不正常的婚姻文化现象,是社会向前健康发展过程中的包袱。 面对传统的但有悖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我们应该“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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