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继承父母遗产女婿有份吗(女儿继承父母遗产新规)

2023-01-29 17:06:32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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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家庭房产纠纷的实务中,律师常常会碰到来自当事人的一些灵魂拷问:为什么父亲生前留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为什么离婚时女婿也能分走房子?明明配偶对自己父母这套房子几乎毫无付出,凭什么还能分走一大笔钱?本期我们就来聊聊子女闹离婚,在法律上如何影响父母的房产安全~

2015年苏老先生再婚。 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苏老先生遭遇病重,临终前他想将一套三居室房子(属于其个人名下的婚前财产),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苏小姐。

为了防止再婚的妻子与女儿争夺房产,苏老先生特意提前订立了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写道“本人单独所有的三居室房产归女儿所有”

然而不料就在父亲病重之时,女儿苏小姐与丈夫的感情也出现了裂缝。

后来苏父去世后,苏小姐的丈夫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他要求将苏老先生留给女儿房产的一半份额归自己所有。

法院确认了苏老先生的遗嘱合法有效,系其真实意思表达,支持了苏小姐丈夫的诉讼请求。 苏小姐的丈夫因此获得了老人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

为什么父亲明明已经在遗嘱中,写了三居室归女儿苏小姐所有,但前夫还能分走房产呢?

主要问题在于,父亲遗嘱“本人单独所有的三居室归女儿所有”这句话存在歧义。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房产需要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而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

在本案中,苏父已经提前订立遗嘱,将个人房产留给女儿,排除了再婚妻子的继承房产的资格。 至于前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前女婿在法律上并没有继承权。

至于前女婿能获得房产的一半份额,则是因为法律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由于苏老先生在遗嘱中并未注明这套房产与女婿无关,仅写了房产归女儿苏小姐所有,造成了歧义。 因为这种说法可以被理解为,房屋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女婿仍有权分一半。

而且此处请注意,房产继承恰好发生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当时双方仍未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女儿通过继承取得的这套房产,也属于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女婿是通过这条法规,分走苏老先生留给女儿苏小姐及前妻的一半房产。

面对亲人离世、丈夫离去,此时继承的财产还要被分走一半,这对子女来说真的是很大的打击。 其实当时如果有人提醒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多留一个心眼,多写一句话,就能更好地避免房产被分走的风险。

只要父亲在遗嘱后加上一句,“该房产系我女儿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房产就不会如此轻易被别人分走了。

以前很多人订立遗嘱可能是为了避免亲人对簿公堂,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离婚率逐年升高,众多残酷的现实案例也给每个家庭敲响了警钟,订立遗嘱同时也能避免家庭财富流失。 毕竟“法律认理不认情”,学会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非常重要。 律师建议订立遗嘱前最好先咨询专业人士,否则分分钟将房产拱手送人了,等到钱房两空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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