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基多少钱一平方(城里人跑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2023-01-18 19:38:26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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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谢春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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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着就是折腾!

您说我说的对不对?

今开聊前为什么跟您说这个?

最近响应大首都号召,居家办公,憋得我是深有体会。

折腾一溜够,还不定怎么着,您说呢。

打住!

今天的正题就是围绕着这个“折腾”来跟您聊。

近些年来,来自农村地区的朋友们,为出人头地,为赚钱,都跑来北上广大城市里来务工。 为祖国建设做了贡献,又赚了钱,干的好的还买了房,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美滋滋,真不错。

还有一部分人,打小就在大城市里出生,提笼架鸟。 没地方可去,在城市里呆久了,就琢磨着想去农村买一处房屋,周末节假日可以享受几天田园生活。

农村人少环境好,方便种菜和养老。

好家伙,好一个惬意了得。

但是,城市居民到农村的房可不是随便就能买的,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了纠纷,惬意的田园生活享受不成不说,还很容易让您人财两空。

最近有个案例就值得拿来说道说道,给您提个醒。

城里人购买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后来遇到了拆迁,但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被判定无效。

好几十万的购买款,能要回来吗?

还有上百万的拆迁补偿款,又该归谁呢?

我不想马上告诉您,或许看完,您会有自己的答案。

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后遇拆迁,能赔吗?

小赵是个北京城里人,打小二环鼓楼长大。 结婚后,一家人和和睦睦,生活美满。 有一回单位组织郊区采摘活动,看着偌大的田园,小赵回来后就动了想去农村购买房屋的念想。

说干就干。

经过商谈,小赵与老张签订了一份《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某街宅基地使用权作价68.9万元转让给小赵。

小赵还是有点先见,料到了万一以后有拆迁怎么办。 他们俩就在协议中约定了如发生政府拆迁,该宅基地上的一切拆迁补偿归小赵所有。 老张又将宅基地旁边的地皮8平方米作价3.5万元及铁皮房屋作价5万元转让给了小赵。

小赵拥有了老张的地块后,马上就建了一栋三层高的小楼用于全家人居住。

果不其然,该地块没几年就被纳入了政府征用拆迁范围,没享受几年田园惬意生活的小赵一家只能搬离,把地交给了政府。

最后,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给了小赵310万。

小赵回去后,越想越不对劲。 找了律师,把老张告上了法院。

小赵认为,当初我和老张签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是无效合同。 老张应该还我转让款一共77.4万。 我还花了397万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和装修,但最后得到的拆迁补偿款才310万。 老张应该赔我建房、装修的损失87万。

还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登记的是老张,办理相关手续和领补偿款都要老张给办,老张向我要了5万签名费,也都得还给我。

您觉得小赵的说法对么,要求过分吗?

老张当然不乐意了,也找了律师,绝不妥协。

争议焦点有二

各位看到这,是不是觉得有点懵,别急,我给各位梳理一下。

小赵和老张嚷嚷半天,对簿公堂,总结一下,无非就有两个点。

1、《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

2、老张是否需要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建房装修损失?

那这事儿最后怎么着了?

先告诉您结果,法院经过一二审最后判决:确认《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驳回了原告小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

下面又到了我大白话普法时间,现在要是跑了,那您可就白看了。

首先,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实际上他们俩先前签的那个《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涉及到了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置,所以,这不就是违反了上面《土地管理法》里那句强制性规定吗,应当就是无效,没商量。

接下来,那老张到底应不应该还给小赵嚷嚷的那一大堆什么宅基地转让款、利息、建房装修损失、还有签字费的钱呢?

上面我们已经依法确定了《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合同。

但是,宅基地和上面盖的建筑已经被政府征收拆迁了,就不涉及返还它们的问题了。 这也就是说,实际上他俩的纠纷就已变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了。

前面说了,当初小赵跟老张签那份转让协议的时候,留个了心眼儿,里面写明了“如发生政府拆迁行为,甲方承诺该地的一切补偿受益人为乙方”。 那就是说,这个约定是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意味着双方签订协议时,就已经预见了这房屋以后万一有被征收拆迁的可能,俩人就对拆迁补偿怎么分进行了明确。

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可采用弃产补偿和安置两种方式。 弃产补偿就是你征收我房屋了,你给我补偿款就行了。 您要是选弃产补偿,那就不能再安置了。

小赵现在已经实际领取了关于房屋所有的拆迁补偿款一共310万。 符合双方那份转让协议里面关于拆迁补偿利益处分的约定。 小赵现在又要求完整返还他这无效合同导致的损失,于情于理于法,这就都不合适了。 所以法院最后没支持小赵返还那些钱款的诉求,还是非常正确的。

除了这些,还有一个,就是关于小赵要还签名费的问题。

这5万块钱虽然是小赵给老张的,其实这都是为了办理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手续,但是小赵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被迫付给老张的。 也就是说,小赵没法证明是老张逼着你给他的,不给就不给你办。 而且俩人也没有对签名费的还不还的问题,像拆迁补偿款似的事先有明确约定,所以这个法院不支持小赵,也是完全正确的。

这事就算完了,您说这俩人到底谁吃了亏?

最后我还得温馨提示您几句,别不当回事。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不得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您要是打算购买宅基地前,先搞清楚了您和对方是不是同一个村的。 就跟小赵与老张不是同一村的集体组织成员。 一般来说,城里人要买农村的宅基地,那肯定就不是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了。 这时候您就要掂量掂量了,您是不具备该宅基地的使用资格的,所以你们要是硬买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也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有严格规定的。 您在购买农村房屋前,要了解自己有没有购买资格,千万要慎重考虑,要不然就算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 说白了就是,您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还可能需要为错误买卖承担损失,这就得不偿失了。

和社会共存。

和法律共存。

这是我们一辈子需要学习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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