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多少钱一天(员工宿舍睡梦中跌落摔残)

2023-01-12 00:44:16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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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讲堂#

#工伤#

工伤怎么赔?

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

或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

参保工伤险的获得保险赔偿

没有交保的,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不是工伤呢?

不是工伤可能也要赔钱!

在公司宿舍睡觉,睡梦中跌落摔伤头

这不是工伤

但公司要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赔了27万!



01、经典案例

一般来说不构成工伤,不是工伤的赔偿金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 如果是在公司内受的人身伤害,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但如果是单位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呢?


李雷入职某食品加工公司,在流水线上从事生产工作,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到2020年12月31日。

李雷上了十天班,家和公司两边跑,起早贪黑,来回折腾,累得够呛。



17年7月24日,为有更多时间休息,李雷以离家太远方便上下班为由向公司提交住宿申请单。

当天公司就为李雷安排了员工宿舍,上下铺的多人住宿间。 李雷上的是白班,站了整整12个小时,累了一天回到宿舍已经过了晚上8点,洗漱收拾一番倒头就睡下了。



次日凌晨3点左右,李雷在深度睡眠中不自觉翻了个身,这一翻就直接从上铺跌落到地上,狠狠摔了一把。

李雷被送医抢救,救治至今已经多次转院,进行多次手术,诊断为重度头部外伤、肺部感染等,医疗费用加上自购治疗药品用品、辅助治疗器具,共花费466125.11元。 其中,公司为其代垫了228000元医疗费。



18年1月9日,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月5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李雷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为工伤。

在工作单位区域内发生伤害,就应当视为工作场所;在宿舍睡觉是加班后服从公司安排,应当视为工作时间;连续工作12小时疲劳过度,加上宿舍存在安全隐患,才会因为深度熟睡摔下,应当视为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不就是工伤吗?



李雷的工作性质不需要随时待命,其受伤时间是在凌晨也就是休息时间,受伤地点是员工宿舍。 李雷受伤时显然不处于工作状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8年5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李雷的诉求。



法律条款白纸黑字,李雷很清楚,自己这伤任他怎么辩,也辩不成工伤的。 不是工伤没有赔款,这事只能李雷自己承担了吗?这事还没完!

18年7月9日,经专业司法鉴定,李雷构成一个七级、一个十级伤残。

李雷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726083.91元。



李雷认为,事发前一天超强劳动导致其深度熟睡不自主从上铺摔下。 当日是其第一次入住员工宿舍,公司方没有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床位上铺没有安全标示,宿舍没有配备安全设施,期间公司也没安排人员检查安全问题。 公司违反了相关劳动安全法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某公司辩称已尽安全防范义务,是应李雷申请才安排的住宿,提供的床铺有安全警示提示,有安全防护栏杆,李雷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跌落摔伤,与连续12小时工作没有因果关系,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要求李雷返还公司所垫付的医疗费。



法院从三方面进行了审查分析。

一、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过错

根据李雷的排班时间可见,从李雷入职上班起至事发前一日,十一天仅休息一天,至事发前一日已连续上班八天,有六天连续上班十小时以上,且均工作到晚上八点以后。

公司明显存在连续超时加班的情形,未安排其合理休息,忽视对其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李雷的合法权益。




二、加班行为与受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事发前,李雷加班密集,超过法定上限。 以现有证据,虽然无法得出李雷加班与其受伤之间存在必然直接因果关系,但从生活经验来判定,连续加班休息不好、作息不健康容易造成身体过度劳累,会导致人睡得比较死,警觉程度降低。

李雷下班后就回宿舍睡觉,在熟睡中跌下床摔伤这一过程相接紧密,无法排除因果关系。


三、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比例

李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睡在上铺有摔伤风险,因多注意以确保自身安全。 李雷摔下床摔成头部重度受伤,主要原因是其自身未尽充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自身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责任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李雷、公司分别承担70%和30%的责任。



经核算,确认李雷各项损失合计为906007.91元,判决公司承担271802.37元,抵扣垫的医疗费,公司还需支付李雷赔偿款43802.37元。



02、法律解说

案例中,李雷休息时间在员工宿舍摔伤,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离不开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判定。 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延伸上因为工作原因遭到伤害,是影响工伤认定的因素。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如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物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等;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工作场所的理解,应该是工作时间内,员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而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并不局限于工作的场地和位置,也就是说,在家加班工作也是在工作岗位上。 上班和下班时间是工作预备和工作收尾的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延伸。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没有了必须是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限定,但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延伸、扩大解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李雷放弃了工伤认定,转而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得到法院支持。


如何认定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而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有固定的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不能举证证明的,参照受诉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伤致残的情况,如李雷,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03、补充评析

职工是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的,都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伤,也非因公司侵权受损害,就没公司什么事了吗?


公司需要注意两点:

1、员工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应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如果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调岗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公司任职的工作年限算:

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患重病和绝症还要适当增加;

前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后者增加部分不低于百分之百。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号为:

1、(2018)湘0102行初47号

2、(2018)湘0112民初3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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